據央視新聞3月18日消息,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一審獲刑15年。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李曉鵬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受賄共計摺合人民幣6043萬餘元。
李曉鵬,1959年5月生,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2017年12月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後同時任公司董事長。
李曉鵬2023年4月被查,同年10月被雙開。通報稱其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泄露尚未公開的幹部選拔任用事項;家風不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以權謀私,「靠金融吃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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