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達出獄之後,每月生活費100元,只向中央提出了一個請求

新中國成立後,陳伯達擔任了《紅旗》雜誌總編輯等職務,1966年,他參與了《五一六通知》的起草工作,並在這之後擔任了中央文化革命小組組長。八屆十一中全會期間,陳伯達當選為常委,成為一名正國級幹部。

1970年,九屆二中全會在廬山召開,這次會議也改變了陳伯達的命運。值得一提的是,會議還沒有結束的時候,陳伯達就被控制起來。1970年9月6日,九屆二中全會閉幕,當天,中央宣布陳伯達被審查。此後陳伯達被軟禁,直到1971年9月13日被關入秦城監獄

在審判「兩案」的過程中,陳伯達認罪態度較好,並請求法庭對自己寬大處理。1981年,陳伯達被判刑18年。值得一提的是,當時陳伯達的身體已經不好,所以判刑之後,他就住進了公安部復興醫院的病房治病。半年後,曾在中央文化革命小組工作的王力給領導寫信,信中,王力提出假釋陳伯達的建議,此後陳伯達以保外就醫的方式轉到復興醫院的犯人病房,繼續治病。

1981年8月5日,陳伯達正式保外就醫,走出了監獄,恢復了自由。出獄之後,陳伯達被安置在北京,由自己的兒子與兒媳照顧。需要說明的是,革命時期陳伯達的確立下過功勞,因此,他出獄之後,生活與醫療都有妥善保障,每月能領取100元生活費。

客觀來說,當時100元生活費不算低,但陳伯達愛好讀書,每月都拿出至少三分之一的錢用來購書,有時候碰到自己喜歡的書,即使預算超出,他也會堅持購買,這就導致陳伯達的生活費不夠用。

1983年2月起,陳伯達的生活費增加到每月200元,生活費增加之後,陳伯達購書的費用也寬裕了一些。那段時期,陳伯達主要從事一些研究工作,有時候也會撰寫一些文章,過著平靜的生活。

雖然陳伯達過去犯了錯誤,但中央非常關心他出獄後的生活,經常安排專門的人員去徵詢陳伯達的意見,問他還有什麼其他需求?陳伯達的生活非常儉樸,吃住都沒有什麼特別要求,平時的愛好就是買書與吃水果。

前面我們說了,生活費提高到每月200元後,陳伯達買書基本上很寬裕,唯有吃水果這件事,有點不太夠。一開始,相關人員徵詢陳伯達意見時,陳伯達都說自己過得很好,沒有其他需求,後來問得多了,陳伯達便提出能不能給自己增加一筆水果費用?

原來,陳伯達每天吃很多水果,這個習慣他很早就有,除了每天早、中、晚要吃之外,其他時間也要吃一點。另外,對陳伯達來說,每月買書花掉不少錢,吃水果的錢就有點捉襟見肘了。因此,他就向中央提出了能不能給自己每月增加一筆水果費的請求,這也是陳伯達出獄後提出的唯一一個請求。

中央很快就同意了陳伯達的請求,每月在他的生活費之外額外給他一筆200元的水果費,供陳伯達買水果。在這之後,陳伯達一直生活在北京,1988年10月17日,陳伯達刑滿釋放,人事關係也由北京市公安局轉到了北京市文史館。1989年9月20日,陳伯達在家中突發心臟病去世,終年8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