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314)

一、關於部隊在整編前應進行一次 "三反"鬥爭的電報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南軍區黨委會,並告華東、西南兩軍區:

十二月十九日十二時四十五分電收到。根據華北軍區西北軍區廣東軍區和廣西軍區的報告,在應整編的部隊和機關中,在實行整編之前應當和可以進行一次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許多單位已從十二月十日左右開始,到一月十日左右就進行了一個整月,就可以收到很大的成效,廣西軍區那樣做是很好的。對於你們要求"各省軍區在明年一月中旬以內,各軍分區在明年二月以內,應集中力量辦理部隊的轉業與機關本身的編整",並不妨礙。如有妨礙,即應予以調整。請你們密切掌握這一時間和精力的調整,務使反貪污、反浪費鬥爭不妨礙編整工作。至於一切不在明年三月完成編整任務的部隊及機關,自應立即發動這一鬥爭,使貪污浪費的狂瀾早日停止。特別是浪費現象,每一單位只須有十天左右的時間發動檢查和制止,即可以停止。這一鬥爭和鎮壓反革命比較有一點不同,即不致發生亂打亂殺現象,故不要怕發動起來不能控制。當然,要使這一鬥爭進行到徹底,領導上必須要有嚴格的督促和檢查。

毛 澤 東

十二月二十一日 根據手稿刊印。

注釋

〔1〕指中共中南軍區委員會給毛澤東並中央軍委總政治部的電報。

二、對林彪關於濟南公安局是否兼任 警備司令部報告的批語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林、聶、瑞卿:

還是兼的好,照作戰部所擬複電發去。

毛 澤 東

十二月二十一日

根據手稿刊印。

注釋

[1〕這個批語寫在中央軍委副主席林彪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給毛澤東的報告上。林彪的報告說:華東軍區建議由濟南公安局兼任警備司令部,羅瑞卿同志意見則主張不兼,此事究應採取哪一種辦法為好,請予指示。林彪是根據同日中央軍委代理總參謀長聶榮臻給他的報告提出這一問題的。聶榮臻在報告中說:如僅從維持社會治安看,各地公安局即可擔當下來,似無再成立警備司令部之必要。唯過去志願軍回國傷員中有些不守紀律的分子,居功滋事屢屢發生,甚至有聚眾毆打公安機關人員者。現在九兵團、十九兵團之後方及由前方複員轉業在津浦、石德兩線之人員為數甚多(有幾萬人),可能也會發生不少麻煩。為此,似應同意華東軍區提出以濟南公安局兼警備司令部的意見,使軍區對維持秩序更負一些責任。

[2]林,指林彪。聶,指聶榮臻。瑞卿,即羅瑞卿,當時任政務院政務委員、公安部部長。

三、中央關於批准和轉發 中央一級機關總黨委報告的批語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央直屬機關總黨委,中央和軍委各部門,中央人民政府各黨組,各中央局並轉分局、省市區黨委:(一)中央批准中央直屬總黨委於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向中央所作的報告(,請總黨委即按這個報告所定計劃施行。(二)將這個報告發給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作參考;並請考慮在各大行政區一級直屬黨組織和各省市區一級直屬黨組織亦組織總黨委,以期統一這些黨組織的領導,定期召開各部門和各大單位的代表大會,發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健全黨的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團結黨外人員,開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克服資產階級對於黨的侵蝕作用。

中央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注 釋

[1〕指中央一級機關總黨委第一書記周恩來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給毛澤東並中央書記處的報告。周恩來的報告說:在中央決定成立中央一級機關的總黨委,領導中央直屬、軍委直屬、中央人民政府直屬和中央一級民眾團體的一切黨組織以後,我們即召開了一次會議,研究部署當前的工作:(一)總黨委目前的中心工作,是集中力量領導與組織中央一級各機關(包括黨、政、軍、民)的精簡節約與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使這一鬥爭深入到每個大小單位去,並獲得應有的成績。(二)因為目前必須集中力量進行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普遍要求各單位在短期內召開黨代表大會是有困難的。我們決定,除若干單位在有準備的條件下,可以在短期內結合"三反"運動召開黨代表大會外,大多數單位的黨代表大會,均須放在一九五二年三月以後去開。(三)為便利領導,決定對各系統黨的組織作必要的調整。(四)提議以下列九人組成總黨委,即周恩來(第一書記)、安子文(第二書記)、楊尚昆(第三書記)、蕭華、羅瑞卿、張經武、徐立清、龔子榮、曾三。並請批准蕭華為第四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