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理無天理

宋代時,朱熹在浙江台州地方為推官,清廉明察。但是後來有一次,黃岩縣張、李兩姓爭一塊墳地,朱熹接到張、李爭地狀詞,各爭為己產,是張是李,一時難決。細閱張姓呈詞,說祖上置產的簿上有一行寫得明白,此地系某年某月所得,有界石一方,埋在地下。朱熹於是叫來張、李二人吩咐道: 張姓簿上說,有界石埋在地下。今我差人同到地頭,掘開來看,如無界石,則地歸於李;倘有界石,則地歸於張。

二人於是跟差人同到地頭,只見滿地青草,石之有無,卻難預料。當掘到三尺之處,果有界石一方,是張姓祖上所埋,上面刻的字鑿鑿有據。朱熹以此為據,就斷歸張姓,李姓不敢再爭。張姓奉了官斷,築起墳來,將他祖父骨殖葬了。自葬之後,家道一直興旺。

朱熹去任後,隔了十餘年,偶有事故,重遊於此,見一老人,問他道: 歷任官府哪個最好? 老人道: 只有前任朱老爺最好。 朱熹道: 審斷民事,可有冤枉的嗎? 老人道: 事事決斷平允。只有一件,張、李兩姓爭地的事,卻斷錯了。 朱熹道: 何以見得斷錯? 老人道: 張姓要奪李姓的地,預先將塊界石私自埋在地下,假造祖上置產簿一本,上寫某地有石為記。哪知朱老爺差人掘見有石頭就斷與了他,李姓有冤莫伸。自葬之後,果然家業日隆。看來欺心事只要瞞過了官,天也不來計較他了。

朱熹默然走至這塊地上,細細一看,果見山水環繞,是一塊好地,日後富貴,也是可想而知,心上想道: 若論地理,自然該發。只是天理上說不過去。 於是叫家人取出隨身帶的筆硯,在墳牆上寫下十六個大字: 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發,是無天理!

寫畢,擲筆而去。該夜風雨大作,一聲霹靂,把墳上打了一個大窟窿,棺木拋出,撇在墳外,跌得粉碎。次日,遠近觀者紛紛而至,見牆上有此十六個字,都疑是雷公寫的,後來才得知是朱熹自悔斷錯此案,題在上面的。張姓陡遭雷殛,嚇得不敢再葬於此,家道也日漸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