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子嫡孫俱亡,傳後於庶孽,嫡孫的妻子該怎麼為家主祖父服喪

本文依舊是喪服禮制上的問題,對這些「封建糟粕」不感興趣的讀者可以點叉出去,謝謝。

話說隔壁李朝人某甲,他的嫡子某乙、嫡婦先他而亡,嚴格遵守中國嫡長繼承製的某甲,就以嫡孫某丙承重(就是某丙代替父親嫡子某乙成為祖父某甲的繼承人)。

但很不幸,結了婚的嫡孫某丙,也先祖父而死,他的妻子嫡孫婦並沒有生育孩子,嫡子嫡孫一支絕嗣了。

這時,身為祖父的某甲,繼續按繼承製操作,他沒有給嫡孫過繼立後,而嫡子也沒有同母弟,於是,身為婢妾之子的庶孽兒子某丁,就按繼承順序被父親某甲立為繼承人(①嫡子——②嫡孫——③嫡子母弟——④庶子)。

然後,家主某甲死了,問題也隨即而來。

按照喪服禮制,某甲亡故,身為他繼承人的庶子、即他們家新任「嫡子」(此處嫡子指為父後者的繼承人)某丁,就要為父親服斬衰三年。

這沒有疑問,有疑問的是早死的那個嫡孫某丙的妻子,也就是還健在的嫡孫婦,該怎麼為祖父服喪呢?

按禮制,不管是周禮還是朱元璋新訂的《孝慈錄》,嫡孫承重者,夫妻都要為祖父服斬衰三年,其他不承重的眾孫(即庶孫,含孫女),僅需要為祖父服齊衰不杖期,而眾孫婦(即庶孫婦)因為丈夫不承重,只用服大功就行。

現在的問題就是,曾經的嫡孫婦,某丙的妻子,該如何為祖父服喪,是該按嫡孫婦服斬?還是按庶孫婦服大功呢?

服斬?祖父在生前就已經另外立繼承人了;

服大功?嫡孫婦的丈夫某丙之前曾經承重,是祖父立的名正言順的繼承人。

某甲家裡人為難了,莫知所從,就去請教大學者宋浚吉,宋浚吉也沒有聽說過這樣的事例,又去諮詢另一位大學者金集

金集是朝鮮王朝知名大儒者金長生的兒子,子承父業,也是朝鮮有名的大學者。

宋浚吉問金集:某甲的嫡孫婦該不該為某甲服承重服(即斬衰)呢?

金集回答說:

嫡孫某丙在父親嫡子某乙死後,的確是被祖父某甲立為繼承人,如果他繼承了某甲,他夫妻自然要為祖父服斬,這是毋庸置疑的。

但某丙和他父親一樣,先祖父而死,並沒有為祖父真正承重,然後呢,他祖父又另外立庶子某丁為後了,已經從嫡子移宗到庶子,這時候,嫡孫某丙的妻子雖然是嫡孫的妻屬,但已經沒有承重之義,所以,嫡孫婦就不應該為祖父服斬,只能按眾(庶)孫婦為祖父服大功即可。

換句話說就是:嫡孫某丁的妻子,原先丈夫在時,是嫡孫婦,但丈夫死了,祖父另立繼承人,她的身份就變成庶孫婦,不用再承擔嫡孫婦的義務了,他們家的嫡支大宗就變成庶子某丁一支了(庶子某丁以庶升嫡,原先的大宗嫡支某丙一系則因某丙父子先後早亡、以嫡降庶變成小宗旁支了)。

除非沒兒子的嫡孫婦過繼來一個兒子,如此,「立後則是無子而有子,當奉祀也」。

但是,此時的當家人是祖父而不是嫡孫(千萬要搞清楚定位啊!),身為家主的某甲有親兒子(哪怕是庶孽之子)在,怎麼可能讓孫媳婦去過繼旁支,來取代他的親兒子呢?所以,只能移宗了。

所以咧,記住了,即便朝鮮搞嫡庶神教,也沒有像國內網路嫡庶神教那樣瘋狂踩庶子,朝鮮的「國制,必嫡、妾俱無子,然後方許繼後(有妾子則不許繼後。)」

意思很明了,就是嫡妻沒生兒子時,就立婢妾之子承重,有庶子時是不允許過繼旁支的,像網路嫡庶神教叫囂的寧傳侄子不予庶子,純屬不知所謂的歪歪,那是違法的,就算真正看重嫡庶的隔壁棒朝也沒那麼蛇精冰。

就是這樣。

圖片來自網路侵刪。

參考資料:《疑禮問解續》《魯西先生遺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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