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25日,最高法特別法庭公開對江青做出宣判,判決書全面列舉了她的諸多罪行,其中就包括「迫害國家主席劉少奇」、「誣告陷害罪」。
當初,無論是對劉少奇冤案複查還是「兩案」審理,都明確過一件事,那就是所謂的「劉少奇專案組」曾無所不用其極地炮製偽證,為此用盡粗鄙手段。
令人不齒的是,複查結果表明,江青、康生等人對劉少奇的誣告,完全是憑藉偽證拼湊而來的,所有指控都不成立。
說到這,一定會有人心生疑問,那些顛倒黑白的偽證又是如何炮製出來的?
只能說,在那段荒唐歲月中,一邊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肆意陷害,一邊是文革推行的極左路線,兩者共同作用下,想要炮製大量偽證並非難事。
具體說來,偽證的炮製分為直接和間接手段,直接手段很好理解,就是弄虛作假、逼供信等等,想要將偽證做得更加逼真,就少不了間接手段。
最重要的是,這些間接手段也深刻反映了江青等宵小之徒的狂悖至極。
首先,他們對劉少奇先進行定性,之後羅織罪名。
1966年末,在尚未對劉少奇進行任何審查的情況下,江青一伙人就認定他是被打倒對象,開始大肆鼓動造反派全面展開「倒劉」行動。
1967年之後,「劉少奇專案組」雖然成立了,還沒有進行調查取證,可在江青、康生等人的公開講話中,總會毫無根據地將「反革命」、「大叛徒」扣在劉少奇頭上。
其實,在很長時間裡,專案組費盡心機都沒能找到證明劉少奇「自首叛變」的證據,江青對此極為惱火,不惜在專案組會議上大放厥詞。
「劉少奇就是大叛徒、大特務,革命小將們整理的材料我非常滿意,雖說你們整理的有所進步,可好多東西還是趕不上紅衛兵的水平!」
要說「先定性、再定罪」的手段,實則是在為徹底打倒劉少奇造勢,也是為了掀起更大的運動浪潮做鋪墊。
其次,審查過程中對辦案人員進行威逼利誘。
面對抽調來的專案組工作人員,江青、康生等人別有用心地採取又打又拉的手法,對其施加壓力、嚴密控制。
「千萬不要小瞧你們的工作,前途十分偉大,你們都是受黨中央信任和依靠的幹部,這可比什麼級別都強!」
在他們的如此鼓吹之下,劉少奇、王光美這些審查對象都是不可饒恕的人民公敵,專案組成員必須要有堅定的階級立場,如此一來,但凡辦案人員稍有不慎或表達不同意見,輕者會被斥責為「右傾」,重者還會受到處分或挨批,甚至被捕入獄。
當時,只要調查材料是如實反映情況的,經手人員必定會遭到懲罰,如此一來,很多組員為了自保而製造了諸多誣陷材料。
在如此卑鄙的逼迫手段下,專案組給出的材料,恰恰讓世人因為相信權威而對這些偽證信以為真,此舉達到的效果可謂瞞天過海。
第三,大肆剝奪劉少奇、王光美的申辯、申訴權利。
想要徹底天衣無縫地坐實這些「來之不易」的偽證,江青等人自然不可能給劉少奇、王光美任何申辯、申訴的機會,更不可能讓專案組成員聽到他們的真實心聲。
專案組成立3年時間裡,即便工作人員多次提出面見劉少奇、王光美取證,江青一伙人全都拒絕了,這一點恰恰說明他們懼怕露出破綻,對於專案組成員絲毫不信任。
至於劉少奇、王光美等審查對象,只能認真交待罪行,不能申辯、上述,一旦有此傾向,就會被斥責為「不老實」、「想翻案」,甚至會遭到更加嚴酷的批鬥。
就在收集供詞環節,只要是審查對象的辯護供詞均不納入審訊記錄,也不可以形成書面材料,哪怕審查對象寫出來也會被扣押,根本不能上報和轉送。
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在不允許劉少奇、王光美申辯、申述的情況下,江青等人就可以達到任意栽贓的目的。
事實上,當年在炮製劉少奇冤案偽證的全過程,就是反革命集團翻雲覆雨、篡黨奪權的一個縮影。
最為可恨的是,江青等人不但因此將劉少奇推向萬劫不復的境地,還殘害了更多的老革命和高級幹部,對於黨和國家造成的傷害無法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