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不論這解放前,還是解放後,中國的工會都曾發揮過重要的作用。
可如今卻大大沒落了。甚至是大部分人們都不知道有這個組織(或是只知道歷史記錄中有,現實中沒見過)
對於工會要重獲新生,必須披荊斬棘,我認為首先要做到這幾點:
首先,工會你必須明白,所有工人(包括正式簽訂合同的工人,勞務制工人,打工人〈城市打工人和農民工〉)都是你的陣地。
即使他(她)們現在有的(應該是大部分)不在你的實際管轄範圍內,那也只是你的無能、不作為所致。
按理來說,只有正式簽訂了合同的勞動關係才能稱為是真正的工人。
受法律保護。
可現實中,卻有大量雖有勞動關係,因種種緣故,沒有簽訂合同。
他(她)們就好比是婚姻關係中的事實婚姻,計程車中的黑戶。
不受法律保護,若想求助於法律,就得先證明其的勞動關係。
才能層層獲得維權。
可以說這要比正式的、也就是已簽訂了合同的工人不論幹什麼都要終隔了一層。
因而讓這些人維權之路困難重重,更受到那些黑心資方的種種盤剝限制。
誠然,這是打工者、勞務工(勞務工也大部分不與本人正式簽訂合同,只是資方與勞務工的派遣單位簽訂合同)的不幸,但卻是工會正大顯身手的機會。
因為這可是社會把許多能加分的政績(因為中國的工會屬於加強版的半官方,是中國共產黨下的組織,而不是政府的組織,所以它也需要政績,不過它的政績卻是為工人維權辦的實事)
本來,維權,找證據,乃是你工會的責任;你工會最初成立的最初目的本就是要幫工人維權啊!
你只有切切實實打贏了幾個實實在在的官司,獲得了切切實實的威望,人家資方才會跟你談,而且是不得不跟你談。
樹立工會的形象!
工會,你要記住,不忘初心啊!
現在對打工人而言,眼前最重要的,就是資方(用工方)不跟你簽訂合同(因為簽訂了合同,你就要負許多責任,這是國家死規定的)。因而幫助打工人與用工方簽訂合同,就是工會當前的第一要務。
簽訂合同時,必須有當事雙方,勞動裁定部門人,工會四方在場。
這本來沒工會什麼事,工會沒落,國家就應該做出強制規定,簽合同時,拉它一把唄。
以讓它能為工人做主,解決困難。
因為工會可是我們國情中,國家組織、聯繫人民的重要一部分。
在簽訂合同前,工會就必須要做好準備工作。
你要主動出擊,而不能等靠要。
等資方通報,那不知是摻了多少水的?
還要做官僚?
讓工人自動上門,工人既不知道你?也不信任你……
工會,你呀,任重道遠。
工會必須時刻先了解情況,只要有了新工人,就要向勞動仲裁部門通報。
一個禮拜一次。
同時二者聯合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問詢通知函:一個禮拜之內必須簽訂合同。
同時,也要向法院備案——因為以後或許會有欠薪、維權等一系列的事宜,防患於未然嗎?
這也是為證據鏈的備案。
這也是無形中對用工方執行勞動合同的震懾。
這也是扯虎皮做大旗。
……
工會要利用一切的資源。
「為了中華之崛起」,工會,你也是重要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