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每戶都有戶口本,這是我們身份的象徵,也是一個家庭的證明。現代管理人口的方式十分的先進,而且對於人口的統計也十分的方便。但是古代的時候,由於交通,科技的落後,對於人口管理的方式也十分的多樣。那麼唐朝的人口管理方式是什麼?
人口管理的介紹
在中國的歷程中,戶籍制度是國家對人口管理的一種方式,早在殷時期的甲骨文中就有記載,商朝時候就進行了戶口登記,在西周時期就有專門管理戶口的官員。
正式的戶籍制度在戰國時就已經出現。《管子禁藏》中有:「戶籍田結」的記載;在此之後的統治者沿襲並且發揚了這一制度,形成了我國古代所特有的人口管理制度。這種戶籍制度是國家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唐朝也如此,利用戶籍制度,對人口進行嚴格管理。
在籍人口管理
對人口管理首先要進行人口登記,唐朝承接了隋朝的制度,注重戶口的登記,對於不同的人,依照不同的時間進行登記,一般民戶每年的年底進行登記,編製為鄉帳和計賬,隔三年再根據計帳重新對戶口進行登記。
對人口的變動情況,例如生老病死等,要在事情發生時立刻進行報告。對於奴隸,在每年的一月進行登記,對於宗教人員,登記時間不一定,國外的留學者要是在唐朝居住超過九年的,也需要對其進行登記。唐朝對戶口的調查和登記以「手實」和「貌閱」為主。
1.手實貌閱調查戶口
手實,是在基層官員的監督下,民戶通過自訴,將家中的人口、田地和承擔的賦稅等情況,由民戶自己填寫。在唐朝,戶籍主要是根據手實來完成的。
手實由里正負責編製。手實的內容「具民之年與地之闊狹」,也就是民戶的土地具體擁有情況和民戶的年紀。唐代手實的具體內容,開篇介紹了民戶家庭的基本情況,緊接著對戶口的變動進行詳細報告,接下來是對家中所擁有的田地進行報告,手實最後的內容為戶主的保證詞,戶主要保證前面所說的事情都是真實的。
在手實的最後寫著「如後有人告隱漏一口,求受違敕之罪,謹牒」。牒在唐朝具有重要地位,它可以讓官員之間的信息進行流通,也可以作為一種證據在官員判案的時候。
唐朝手實的內容可以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戶主及近親的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及健康狀況等;第二個部分為每戶所擁有的田地以及田地的具體方位和田地是「常田」還是「部田」,第三個部分為戶主的保證詞。
手實在掌握民戶的基本情況上佔有重要地位,它一方面通過戶主自身去向官府報告其家裡面的具體情況,這樣節省了時間和財力成本,另一方面戶主對自身的情況熟悉,對於戶籍內人口、土地的變動了如指掌,這樣對於官府對人口的調查也提供了方便。
2.貌閱記載的事項
貌閱可以追溯到東漢時期,東漢末年,社會動蕩不安,漢代如若按照之前的「案比」制度對人口進行調查,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案比」是要挨家挨戶進行具體調查。
戶籍制度在這期間是以「土斷」為主,即不管是原來就居住在本地還是因為各種原因流動到該地,在編製戶口時,都編製在居住的地方,並在該地方繳納賦稅。
到了隋代,逐漸恢復正常的人口統計政策,從這一時期開始,對於戶口的統計方式便稱為「貌閱」,隋代為什麼要恢復「貌閱」,其主要原因是為了擴大稅收和軍隊力量,而其中「兼令析籍,各為戶頭」的辦法,與秦朝秦商欺所施行的「分戶令」大同小異。
「貌閱」這一詞,在該時期的最早記載。「貌閱」在古代還有一個別稱,是「團貌」,《隋書食貨志》中就有講述,唐繼承隋朝的制度施行「貌閱」相關的法令。
《唐會要團貌》中記述了唐代「貌閱」的情形:「天下諸州,每歲一團貌,既以轉年為定,復有籍書可憑。自今以後,每年小團宜停,待至三年定戶日,一時團貌。」據此得知,唐朝對戶口進行登記和調查都是有規律的,國家每三年就要編一次戶口,每一年就要造一次計帳。
如若貌閱所記載的事項作假,那麼就會有相應的懲罰,我們從《唐律疏議》中就可以找到懲罰的具體措施。唐朝通過貌閱對民戶的戶籍信息調查清楚,以此為基礎,將民戶分為九個等級,劃分的依據是民戶所擁有資產的數量。
唐朝對於戶籍的編製非常嚴格,律令中明確規定「貌定」後不得「更貌」,即不可以隨意更改戶籍信息,對於戶籍信息的更改要經過嚴格的程序,民戶數量的出生和死亡,分述為「貌加」和「貌減」。
對於民戶的傷殘狀況的更改也要根據民戶具體的身體條件來改變。唐朝在天寶年以前,每年都是按照「貌閱」制度對民戶信息嚴格調查,但是安史之亂以後,國家動蕩,不利於這一制度的施行,五代之後「貌閱」便徹底消亡。
戶口編製
1.在籍人口的管理機構
在中央,戶部是對全國人口進行統一管理的最高機構,其中的官員包括尚書和侍郎,他們的職責是「掌天下戶口井田之政令」。人口管理政策的制定者是戶部和戶部司。
在各州府,設有曹、司戶參軍,來對本地戶籍進行管理。在各縣設有司戶佐、史、帳史來管理本縣戶籍。除此之外,各個區域還有「籍坊」。《長安志》中就記載:長安永寧坊「東南隅,京兆府籍坊。」
該文記載的「籍坊」就是指戶籍的管理機構,它的主要功能是記載和保管戶籍。後來,又將「籍坊」改為「籍庫」,但其所管理的事項沒有很大差異。這樣就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戶籍管理機構。
2.戶籍的編造與管理
戶籍是國家對居民進行管理的重要制度,官府對轄區內的人口情況進行登記、申報,並且按照標準進行分類。唐朝戶籍的文書種類多,法令詳細,在我國古代戶籍的發展相對成熟,對其他朝代和日本等國家都有巨大影響。
但是當時國家處於分裂狀態,有些地方雖然處於唐朝的管轄之中,但在戶籍的管理方面還是有差別。在貞觀年間,戶口的統計範圍很大,包括隴山以西和南方五嶺以南的地區。這種能夠大範圍的進行戶口統計,得益於戶籍政策的完善。
在唐睿宗時期,戶籍政策的發展進入新的階段,更加完善,在戶籍編製所使用的格式、所遵循的程序、編造的具體時間以及對戶籍的審查等都有具體規定。
唐朝每戶戶籍分為三份,州和縣保留其中的兩份,戶部保留最後一份。到天寶三年的時候,戶籍又分為一式四份,多出來的那一份需要呈交給尚書戶部。唐朝的戶籍每三年進行一次編造,具體時間為「定戶以仲年,造籍以季年。」
唐朝戶籍的格式,根據前文所述的手實情況我們可以得知,戶籍的基本內容有「戶主及近親的姓名、年齡、職業等;所擁有土地的數量、位置、質量等;戶主的保證詞。」
到了開元年間,戶籍的格式完善:其一是官員的注釋;其二是增加了戶的等級;其三關於所蓋之章的規定;其四是關於數字的書寫方式;其五是對所受之田進行登記。
在此期間,唐朝對戶籍的編製有了更加嚴格的審查程序,《唐六典》載「自今已後,應造籍,宜令州縣長官及錄事參軍審加勘覆。」足以見得唐朝戶籍制度嚴格的審查程序。
在民戶的分級方面,唐朝按照每戶所擁有的財產進行分級。武德六年,天下戶「量其資產」,初定三等;貞觀九年,「天下戶依為九等。」《通典》載:龍朔三年,「衛士八等以下。」此「八等」即指戶籍等級而言,此製為九等戶制己「推廣普及於設置軍府地域內全部人民之確證。」但是因為中央的賦稅搖役比較繁重,導致許多民戶破敗,脫籍的狀況一直出現,正如李劍農所說:「農民逃亡之潮流,在貞觀中己開啟。及入高宗歷武后、中宗、睿宗至開元初,賦役與逃亡相逐之潮流,遂益洶湧不可遏止。」
3.流民管理
唐代在商業發展迅速的時候,農民手中的土地被兼收,這使得其擁有的土地越來越少,民戶真實擁有的土地要更少,民戶擁有的土地數目在減少,但是賦稅搖役卻不斷加重。
雖然《唐律》中有述民戶逃稅有懲誡,但還是出現了一些民戶向外流動,以期尋求更好的生存,於是唐朝對一系列人口流動作出具體規定措施。
逃亡的民戶會讓政府的稅收降低,不利於社會的安全,也可能危害統治階級唐朝政府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采取了一系列方法,一種方法就是「括戶」。
括戶就是通過對每家民戶的戶口進行審查,把隱瞞沒有上報的逃戶找出來,送回其故鄉,或者編入當地戶籍。唐代建立以後,幾乎每個時期都有組織括戶,其中有三次的規模較大。
武則天統治時期,賦稅搖役加重,出現了「天下戶口,亡逃過半」的情形,於是,武則天不得不開展括戶。唐玄宗時期,逃戶的現象進一步擴展,其中部分逃戶逃到城市中謀生路,還有部分隱居深林開闢荒地,絕大部分則被地主僱傭。
唐政府在人口流動方面,通過括戶,一定程度上穩定了社會秩序,促進了稅收,但主要的功能是促進了人口流動的合法化,這樣對於不管是民戶還是中央都有益處。
唐朝的人口管理,主要的優點是比戶籍編製的範圍囊括性大,包括國家大部分地區;而且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戶籍管理機構;同時對於別籍和脫戶也做出了具體的處罰規定,也促進了人口流動的合理化,這樣利於國家對民眾的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