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格魯-撒克遜時期,地方郡守對英格蘭社會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引言:

在國家發展壯大的過程中,無論哪朝哪代、亦或是哪個國家,都必須有健全完善的政治體制,而地方官制更是尤為重要。

國家中央機構的掌控力是有限的,若要牢牢控制住地方,使其不脫離背叛國家,就必須設立地方自治官員。

在中世紀的英格蘭,地方郡守恰恰扮演著這樣的角色,其各項職能,無一不起著為統治者管理地方的作用。

而在盎格魯-撒克遜時期,郡守的發展尚處於發軔之始,與後期的郡守頗有不同,但也已然對地方自治產生了重要影響。

英格蘭地方郡守的來源

任何事物的產生和發展,都有其時代背景和基礎,既要探究地方郡守是如何產生的,就不得不先提及英格蘭的地方治理模式。

在盎格魯-撒克遜時期,英格蘭傳統上的地方治理模式,基本分為郡、百戶區和村這三級。

雖然後世對郡怎麼起源的,仍然未有統一的定論,但產生的時間,大體都認為是七國時期。

彼時的英格蘭四分五裂,出現不少國家,但經過不斷的戰爭和兼并後,只剩下七個國家屹立不倒。

而在這個過程中,兼并的小國就成為了郡,郡這一地方行政單位,也因此延續了下來。

在這個時期,郡往往由數個百戶區組成,而在百戶區之下,又有十戶區,但最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形態還要屬村。

這三個具有上下級關係的地方行政單位,構成了英格蘭的郡區制,在此制度背景下,郡守一職應運而生。

從英國歷史文獻,我們不難推斷出,郡守是在長者愛德華在位,至埃德加國王去世之間的半個世紀,出現在歷史舞台的,但這時的郡守尚未有權掌握一郡。

實際上,在郡守出現之前,英格蘭已經有郡長一職,用以管理地方郡政,按道理郡守無法將其取而代之。

然而,機遇就在丹麥戰爭之後,彼時的英格蘭南部堡地區,在軍事上的功能開始消失,其行政管理權也逐漸從原先的里夫,轉交給郡守,郡守由此掌握了堡地區的財政和軍事。但若只

是因為這個原因,郡守還沒有能力將郡長取而代之。

歸根結底,郡守的興起,還是與郡長難以有效治理地方郡政有關。一方面,郡長無法做到郡內事務事無巨細,一方面,郡長時常不在郡內,這對於地方政府集中化管理都是無益的。因此,國王親自任命郡守,使其成為自己統治地方的有力助手。

地方郡守發揮的作用

在地方郡制的不斷發展中,郡守慢慢將郡長擠了下去,一直到諾曼征服前,郡守已經成為了國王統治郡的重要代理人。

在這一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郡守,主要履行以下五個方面的職能:行政職能、司法職能、財政職能、軍事職能、公共服務職能。

首先,這個時期的郡守,在地方郡政的管理上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這段時期的郡守接替了堡地區里夫的職權,另一方面,又取代了郡長管理郡。

其中,在郡的管理方面,此時期的郡守並不單單管理一個郡,也有統治兩個郡的例子。

其次,郡守在郡法庭、百戶區法律會議,也發揮了一定司法作用。盎格魯-撒克遜系郡守曾

多次主持郡和百戶區的法庭會議,並且在百戶區的司法許可權,可以延伸至市鎮,但在宗教領域,郡守就無權干涉,只能依仗主教行使必要的司法管轄權。

除此之外,地方郡守在這一時期,擔任國王的財政官員,不僅為其操持著地方的稅款徵收,還為國王提供財政上的服務。

而郡守在這過程中,也有利可圖,國王會將收益中的一部分劃分給郡守。

最後,這個時期的地方郡守,在軍事和公共服務方面的作用,同樣非同小可。在戰爭時期,

郡守一方面要保障郡地區的安全穩定,一方面要代替國王實施軍事徵召,領導民眾作戰。而在公共服務上,郡守需要向國王提供打獵服務等,同時維持「王之和平」的公共秩序。

對英格蘭地方社會的影響

總而言之,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地方郡守,由於為國王實施地方集中化管理,而取得了地方的管理權力和部分地方經濟特權。

國王可以通過郡守,實現對郡地區的行政管理,控制地方的政治、經濟和軍事,以此鞏固自己的政權。

這也決定了地方郡守會受到國王一定程度上的控制,但並不意味著郡守只服務於國王,他還需要面對地方伯爵。

雖說國王與地方伯爵,很多時候關係都相當劍拔弩張,但也有和平共處的時候。

在這個狀態下,郡守既是國王的代理人,管理國家地方事務,也是地方伯爵的代表。尤其是在盎格魯-撒克遜晚期,郡守與伯爵的政治關係,和前期郡守與郡長的關係極為相似。

在伯爵無法親自處理轄區內的事務時,其轄區內的地方郡守,就代表伯爵處理以及主持郡法庭會議,這也造成了在晚期時,郡守在郡法庭的權力超過伯爵的局面。

儘管如此,郡守還是在伯爵的掌控之下,平衡著中央與地方的權益之爭。

可在伯爵與中央對立時,郡守裹挾在兩者的搶奪之間,往往難以自保,一旦站錯隊,就面臨著生命與權勢不保的危險。

但這種危險,也給郡守帶來謀取利益的機會,就像在經濟學上有著「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的說法。

地方郡守能在國王與伯爵的拉攏中,謀求私利,甚至以搖擺不定的態度,來贏得兩方勢力的扶持,而這也導致了郡守弊政的滋生。

可以說,在這個時期,地方郡守的權力遠高於後來的英格蘭-諾曼系郡守,甚至呈現出「地方大於中央」的權力結構。

但這種高權力,使得地方郡守就像一把雙刃劍,既有利於地方的發展,也容易導致郡守弊政的滋生。

結語:

從分析盎格魯-撒克遜時期,郡守所發揮的作用和對地方的影響中,我們不難發現盎格魯-撒克遜時期地方社會治理,有著層級化與多向化的特徵,這對於研究英格蘭地方自治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盎格魯-撒克遜編年史》

《英國政治制度史》

《英國封建社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