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任何一個王朝女性的權益都是值得人們關注。在男女平等這條路上人們走了將近2000年的道路,也許還會走更久。
481年,克洛維成為法蘭克部族的酋長。並且在486年打敗羅馬帝國的最後一位統治者。成功建立法蘭克王國。
法蘭克王國在剛建立的時候,還是部落體系,也就是說,他們沒有多少文化底蘊。在法律上也是如此。克洛維希望能夠改變這一點。
當時,在法蘭克王國,一共有兩種法律。一種是羅馬統治時期遺留的羅馬法。另外一種就是習慣法。
羅馬法已經不能再出現,因為法蘭克王國本來就是滅掉羅馬以後才立國。朝代剛剛開國的時候,總是要換一部法律。法蘭克王國也不例外。
至於習慣法就更沒辦法,因為習慣法當中會有很多讓人感覺到非常無語的法條。這些法條如果真的實施,會嚴重影響法蘭克王國的統治。
克洛維非常想要浸泡一個屬於自己的成文法典。既不是羅馬法也不是習慣法。公元6世紀初期,法蘭克帝國領導者開始召集賢能,正式編纂法典。
《薩克利法典》正式出現。需要說明的是這部法律雖然是一部成文法,但是他還是保留了很多以前王國的習慣法。部落習慣沒有完全退出。
在法典當中,有很多關於女性權益的說法,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基督教在歐洲中世紀佔據絕對統治地位,所以女性地位一直都很低。
在基督教當中,曾經有一個故事,這個故事的名字叫做亞當和夏娃受蛇的誘惑,偷吃禁果。上帝不允許亞當和夏娃談戀愛,他們認為上帝的信徒應當絕對純潔。
可是亞當和夏娃還是做了這種事情,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人類本身就是有罪的,必須贖罪,才能在世界上生活下去。
而作為引誘一方的女人,可能有更深的罪孽,在歐洲中世紀女人的地位一直不高。
在歐洲中世紀,女人具有土地的繼承權,只不過有一種非常特殊的土地,那就是口糧田也許是這種土地擁有某種特殊的象徵意義,法典規定,該項土地只能由男性繼承。
除此以外,所有土地會按照子女父母、父母的姊妹這樣的順序來繼承。雖然說該項法律在繼承權上並不公平,但是也改變了女性不能繼承土地的傳統說法。
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發展也給予了婦女有限的權益,包括他們允許話寡婦再嫁,並且提倡保護婦女的生育能力。
這一點和中國的很多法典有很多相似之處,因為在中國人看來,後嗣是維持一個王國,或者維持一個家族最重要的東西,如果一個家族出現某一脈絕嗣的情況,那麼一定會從兄弟當中過繼。
只不過相較於正常婦女而言,寡婦還是比他們要更加艱難。在娶寡婦之前兩方都要接受一定的政治審查,並且男方必須要具有一定的財產。
這種行為讓寡婦再嫁的可能性變得非常小,因為很少有人願意冒著被審查財產的危險娶別人。所以在中世紀法國,如果你成為寡婦,一般就意味著你只能守一輩子了
同時,該法案強調生育年齡女性的權益保護,而那些已經過了生育年齡或者沒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喪失了作為人的權利。
到了中世紀後期,法典又被搞出新的話題。在法典當中,有一條法令,對女性繼承土地的事情做出限制。
這種限制被中世紀後期的人們拿來說明王位繼承權的問題。他們覺得女性連土地都不能繼承,更不要說皇王位。
但是其實《法典》並不是這樣規定。女性其實是有土地繼承權。只不過沒有一種特別的土地繼承權
雖然目前對於那種土地究竟有什麼特別之處。學界還是有很多不一樣的說法,但肯定不是他們所說的那樣。
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當時歐洲的王位繼承比較混亂,經常會出現一些無法知道結果的爭鬥。繼承權爭奪當中也有女性的影子
所以很多男性就對於繼承王位的法律覺非常不滿,一到繼承王位的時候,什麼兒子呀,孫子呀,表姐呀表妹呀,女婿等等都會過來分一杯羹。這樣搞的事情非常複雜。
歐洲很多王位繼承人都想要趕緊把事情搞得簡單一點,把事情搞得簡單一點的辦法就是把女性面排除。一旦把女性從這裡面排除出去,那麼競爭對手就會少很多
所以他們把法典當中,女性不繼承特殊領地的說法,當做女性不得繼承王國的依據。就這樣這部法典在中世紀被人放上神壇。認為這部法律有多麼多麼好。
其實哪怕是法蘭克王國的國王自己,都不敢說這部法典有多麼好,一切都是政治需要。
法典在中世紀被捧到很高的位置,但是我們現在在看直播快遞的時候還是要以一種比較客觀的方法來評價這個法典。
這個法典給了女性一些保護,但是非常有限。想要在那個時代有一不公平的話,你是一個不可能實現的願望
對於法典本身來說,法蘭克國王只是想要一部成文法,其他的事情他本人並不在意。
對於法律來說,最重要的事情公平。公平意味著判斷一個人是否勝訴、是否犯罪,標準應當是對方是否占理,是否對法條有所違反。任何一個人都不應當因為他們出生時所擁有的一切而被法律特殊對待。
在古代,沒有一部法律能做到這一點。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只會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在統治階級看來,和他們作對的所有階級都不是「人」。只是敵人。這些人自然無權獲得任何權力。
歐洲中世紀和我國封建社會相似,大部分權力和財產都被孔武有力的男性佔據。對於女性來說,他們更多任務是在家中做好和家有關的事情。
不過,這部法典還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女性繼承權和保護女性的權益。然而後者是出於對人口的維護,不是出於對女性的保護。
歐洲中世紀是一個特別的時代,無論男人女人都過得不是很好,只不過相對而言,女人過得更糟糕一點。他們被排斥在權力體系之外,這種權力體系只為制定他們的人服務。女人自然很讓維護他們權力的法典出台。
這部法典只是一部普通的成文法,對於歐洲人來說,這部法律並沒有多麼先進。對於當初制定他們的法蘭克王國來說,可能確實是一種進步。因為他們沒有自己的成文法。
這部法典是一個在特殊時期被捧上神壇的法典。它的產生,對法蘭克王國有一定作用,但是這個作用並不大。
後來,法蘭克王國的分裂更是說明,在法蘭克王國確定這部法典以後,他們還是有很多競爭者,哪怕只是男性繼承人,也會有很多爭端。
這部法典實際上是歐洲中世紀社會的一個縮影,對於歐洲人來說,婦女權益如何並不重要。我們也不能指望一部中世紀的法典,能倡導男女平等。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對於法律人來說,他們不會允許對自己不利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