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5月4日,堪稱改變中國歷史的五四運動爆發,時任交通總長的曹汝霖,也因此喜提「賣國賊」的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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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學生不滿中國代表非但沒有取消「二十一條」,還在凡爾賽合約上籤了字,承擔他們怒火之人就成了袁世凱就任「大總統」後,一屁股坐在對日外交火山口,外交部次長一職的曹汝霖身上。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因趙家樓的一把大火拉開序幕,可身為當事人的曹汝霖在淪為輿論口中的「賣國賊」之前,還曾捲入過一起「兩女性侵一男」的稀罕事。
曹汝霖
民國第一位執業律師
擊鼓鳴冤、對簿公堂、威~武~、板子……
這是很多人對古代判案的固有印象,但是當曹汝霖第一個拿到律師證書的時候,事情已經變了質,不再是「青天老爺」一人說了算,法律有了為無辜者辯駁的能力。
1877年,曹汝霖出生在上海,他的偶像便是清末傑出的法律改革家,結業於英國林肯法學院的伍廷芳。1912年的時候,伍廷芳效仿西方法律體系,首次提出「律師可以出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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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警醒之言卻被守舊之人視作瘋言瘋語,可已然辭去公職的曹汝霖卻宛若「垂死驚坐」,立即報名,成為了民國第一號執業律師。
辛亥革命的果實被袁世凱堂而皇之的竊取,正義卻沒有說理的地方,很多人視律師為「夕陽行業」,就連袁世凱也問訊「你既已聲名鵲起,何必做律師」,曹汝霖不知該如何向崇尚武力和金錢的袁世凱解釋斷案的魅力,但他自己卻是樂在其中的。
袁世凱
只不過,起初向曹汝霖請教法律問題的人並不多,但這並不影響他經手的兩起案子件件都是匪夷所思。
第一樁,曹汝霖辦的是太監離婚案。
曹汝霖
案情不複雜,但足夠荒謬,說的是清朝一位皇宮名叫張靜軒的太監,相中了妓院的一名妙齡女子,得知300元便可抱得美人歸,上無老母需要贍養,下無孩童承歡膝下,月月領俸祿卻無處可花的張靜軒直接就出了這300元的贖身銀。
如願抱得美人歸,美人自以為找了個好東家,可未料想,清朝已經亡了,自己還莫名其妙地當了「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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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張靜軒是一個有老婆的人。
在入宮之前,張靜軒就娶了一房妻子,可他進宮沒多久,就看中了妓院的頭牌程月貞,只不過,他對於自己已婚的事實是絕口不提。
連哄帶騙進了家門,卻發現自己連個正妻都算不上,深覺上當的程月貞當即就要離婚,一開始面對她的哭鬧,張靜軒還會哄一哄,可時間長了,再加上外面聽話的女人多的是,張靜軒直接厭煩,打發人通知程月貞「若想一拍兩散,只需原價退回贖身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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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宮大院」出來的人,心機那是不用說,程月貞不過是一名弱女子,她鬥不過張靜軒的套路,手頭也沒有這麼多錢,於是就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庭。
兩人的故事,曹汝霖本不該有「姓名」,可當牽扯到法律,身為審判庭推事的曹汝霖就必須得說道說道。
「程氏,你證詞中說張靜軒虐待你,可有證據?」
「沒有,過了這麼些天,傷痕已經沒有了」。
看著程月貞拿不出證據,張靜軒當真是得意極了,立馬拔高語調,認定自己可以追回300元的贖身銀。
只可惜,曹汝霖的話鋒實在轉得太快。
曹汝霖
「活人不可買賣,這在前清已經被列為厲禁,何況民國?贖身銀可以給你,販賣人口的罪名也會即刻落實」。
對著弱女子,張靜軒的把戲還有得用,但是面對曹汝霖,他的氣勢卻順勢弱了下去,「那不是販賣人口,贖身的銀子是我借給她的」。
「結婚即為一家,按照中國的習慣,這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你若有借貸的證據,就呈上來,沒有的話,就同屬詭辯」。
句句碰到硬板,張靜軒不知如何應對,曹汝霖以「婚姻建立在不合法的買賣基礎之上,應當解除,至於300元的贖身銀,支付時並未有人對張靜軒恐嚇勒索,是他自願,所以不用予以返還」。
曹汝霖
勝訴的曹汝霖在三天後宣布了兩人離婚的結果,這是民國新法實施之後公開審理的最早離婚案之一,因著「公平辦事」,曹汝霖的名氣有所上升,也憑此遇上了第二樁匪夷所思的事。
兩女性侵一男
第二樁,曹汝霖辦的是兩女性侵一男,男主人公卻意外死亡的案件。
民國初年,江蘇寶山一帶有一對出名的姐妹花,姐姐名為周鳳寶,妹妹喚作周鳳蓉,旁人出名靠得是才華,但這對姐妹,馳騁卻是靠的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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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勞苦耕種讓姐妹倆接受教育,可姐妹二人,卻雙雙成為了風流女子,明明年紀是待字閨中,惡名卻傳到了十里八村,年輕的男子看見她倆都是繞道走。
但是,1912年的秋收之際,卻讓如饑似渴的姐妹二人遇到了一位落單的幸運兒。
男人名喚李甲,無婚配無愛人,一個人正在田地里埋頭幹活,耳朵卻聽見了少女銀鈴一般的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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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哥,這太陽都沒有你勤勞,它都下山了,你都不曉得歇一歇,小心累壞了身子」,被兩姐妹這麼一說,李甲還真覺得肚子空落落的,背起鋤頭打算喝口米酒就打算離開的時候,眼前的路卻被姐妹倆擋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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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哥,你這喝的東西能不能讓我姐妹二人也喝一口,幹了一下午農活,口乾舌燥的」,這李甲是個老實人,也沒多想就給二人一人倒了一杯,可一杯落肚,二人卻沒有停的意思,喝著喝著,三人就從大路進了棉花地,勾搭成奸。
情到深處,身子本該是火熱滾燙,姐妹二人卻覺著李甲的身子愈發冷卻,翻過身來一看,人已經沒有了鼻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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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只想魚水之歡,未料卻因此背上一條人命,本能的第一反應就是逃跑,反正也沒人知道。
可這緣分,就是怕什麼硬要來什麼。
姐妹二人剛剛整理好衣服走出棉花地,徑直地就遇上了一位村民,若是平常,二人總是要勾勾搭搭,言語挑逗一番,但這次看見,兩人卻像見了鬼一樣風一般的往家跑。
覺察到不對勁的村民趕緊就往棉花地里走,看到一動不動的李甲,嚇得飛奔到鎮上報了警。
烏泱泱的警員和醫生很快趕到了現場,李甲的父母也被人攙扶著來到了兒子的殞命地,知曉眼下二老心情悲痛,不宜在他們的傷口上撒鹽,但李甲的死狀太過蹊蹺,沒有外傷,那就只能推斷是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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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父母說自家的孩子身體良好,從小到大葯都沒有吃過幾副,死因地推理陷入尷尬,率先發現屍體的村民用一句話讓現場炸開了鍋。
「警官,我發現屍體的時候,周家兩姐妹慌不擇路地從這裡面出來,李甲的死會不會和他們有關?」
兩個年輕女子能把一個身強力壯的男子怎樣?這句話說出來都有些荒唐,但既然二者行事詭異,那麼警員還是將兩姐妹帶到了局裡,原本對審訊二人不抱任何期待,可周家姐妹開口的一句「我們只是想與他盡魚水之歡,沒有想到他漸漸就不動了」卻驚呆了四座。
「兇手」無罪獲免
「當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你們一字不落,給我如實招來」。
雖然已是民國,但是斷案的板子和逼供的話術,還在寶山縣衙存在,擔任知事的張官員還是前清的舊官僚,所以斷起案來依舊是一股封建的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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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堂木那麼一拍,兩姐妹的魂就被嚇丟了,一五一十地說了個一乾二淨,在場的眾人臉色白紅交接,真真是跟變臉一樣的好看。
前所未有的荒唐,讓張知事不知該如何是好,但一條人命因姐妹二人的色慾消散人間,雖然有李甲不知節制之過,但禍起姐妹二人的挑逗,因此兩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
對於周家父母而言,姐妹二人名聲毀於一旦事小,但女兒落獄事大,於是他們四處求人,可求的人越多,知道此事的人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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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不出門,壞事是傳千里,沒過多久,整個寶山都知道了這個消息,還有人將這罕見事寫成評書,在茶館內當下茶軼事聽,曹汝霖就是因這樣的機緣知曉了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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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津津樂道、臉紅心跳的大家,曹汝霖是茶杯一放,起身就是一句「這斷案之人當真是糊塗蟲,姐妹二人分明就是無罪之身」。
消息很快傳進了周父的耳朵里,他託人打聽到曹汝霖的住處,見面二話不說,雙膝一軟直接就跪了下去,「先生,求你救救我的女兒」。
曹汝霖答應了,不僅承諾自己不要報酬,還當場寫下一篇洋洋洒洒的控訴狀。
「兩女與李甲苟合之時,並無強迫行為,雙方你情我願,不應因受害者沒有犯罪能力,就強加罪名給嫌疑人」。
曹汝霖
整篇證詞,曹汝霖都強調柔弱少女並無通姦之能力,也沒有殺人之本事,是李甲貪慾無度,造成了慘案的發生。
除卻以情感人,曹汝霖還以德服人,搬出《新刑律》中女性不能作為犯罪主體的事實,申請讓辦案者重理此案。
舊思想紮根於心的張知事自是接不住這塊燙手山芋,於是事情最終交由江蘇省最高法院審理,拿到了「法律無明文,不為罪」的審判結果。
周鳳寶、周鳳蓉二人無罪釋放,一樁離奇大案就此拉下帷幕,曹汝霖在上海的名聲大噪,但五四運動之後,功過的碰撞還是讓他成為了著名的賣國賊。
可其實對於這件事,曹汝霖有話要說。
早在1915年5月9日,他奉命將二十一條送往日本公館時,心中所想的已經是「吾心凄涼,似有親遞降表之感」,但是因為段祺瑞的妥協,作為擋箭牌的曹汝霖只有任勞任怨的份。
段祺瑞
五四運動之後,曹汝霖就在心中發誓,再也不會過問政治,只做在野之民,雖然抗日戰爭期間,日本多次向其拋出橄欖枝,但曹汝霖都無一例外的拒絕了,於1966年病逝在美國的底特律。
「賣國賊」的定論不好妄言,但「兩女性侵一男致死」案件卻依舊是很多人的津津樂道。
罪責應落在誰身上之多隨著時間已經不是斤斤計較的必要,故事流傳下來的真實意義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做人做事保持警醒的同時,也應留有度,不必一下做絕。
驕兵必敗,樂極必悲,說的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