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法律是參照國際、多數是前蘇聯以及我們自己的國情而制定的。在開始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並沒有通姦罪這個罪名。到1979年,刑法中規定了通姦罪,但是在1997年新的刑法中又廢除了這個罪名。取代它部分內容的應該是現刑法中第258條的「重婚罪」一款。
這樣,對於男女發生婚外性行為,如果定不上重婚罪,就只能給予道德層面的譴責,並未觸犯刑律。
案例:
得知配偶在旅店與別人開房,就到旅店吧台查找入住房間號,然後持錄音像設備破門而入,捉姦在床。
律師如是說:
吧台工作人員如果提供了房間號,那就和查找者同樣,都涉嫌侵犯個人隱私和公民信息,屬於違法行為。
破門而入錄音像捉姦,一是涉嫌侵犯個人隱私,屬於違法行為,音像證據到法庭上也不會被採納。破門造成的經濟損壞,少則賠償,價值超過五千元人民幣,就涉嫌損壞公私財物,觸犯了刑律。
毆打對方造成傷害的,也同樣觸犯刑律。
3、如果打110向警方報案,稱xx旅店有人賣淫嫖娼,這屬於報假案,是要被行政拘留的。
朋友們,如果你的配偶出軌,一定要理智,千萬別採取上述方式應對。因為那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還會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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