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沙歷史上的今天。
作者: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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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正式開始83年嚴打。
83年嚴打究竟是因為什麼案件?
到今天都沒有準確的說法。
83嚴打主要是遏制嚴重的社會治安惡化。
毛時代,城市出現了嚴重的青年人就業問題!當時宣傳機構,將不存在失業作為社會主義最大的優越性。60年代由於人口猛增,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緩慢,城市已經無法提供這麼多的就業崗位。
後來文革中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總人數,達到1600多萬人,也就是說十分之一的城市人口來到了鄉村。這麼多城市青年是無法就業的,數量非常驚人,僅僅北京市就有30萬人。
這會否定之前的宣傳,更會帶來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必然導致國內局勢的動蕩。
萬般無奈下,只能將這些城市年輕人送到農村去種地,以緩解就業的壓力。這不過是飲鴆止渴,文革結束以後必然會讓知識青年回城。國家還是沒有足夠的崗位,形成了嚴重的失業潮。
1979年,城市積累的待業人員已達2000萬之巨,幾乎都是年輕人,這是新中國有史以來最高的。
作為首都,北京市應該是全國最容易就業的地方,仍然有待業人員40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8.6%,平均每2.7戶城市居民中有一個待業人員。天津市待業人員最多達到38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1.7%。這些數字就算放在今天,也是高得嚇人。
毛時代的後遺症失業問題,導致了80年代初期城市治安的嚴重下降。這麼多失業的年輕人遊手好閒,生活難以為繼,很多人從事犯罪活動,偷搶騙甚至殺人放火,無所不為。
除了失業人群的嚴重問題以外,還有文革造反、武鬥的後遺症。
文革期間砸爛了公檢法,鼓勵造反和武鬥,導致社會局面極為混亂,流氓成堆、地痞滿街。
作家王朔當年只是一個中學生,還是部隊大院出身。他的教官爸爸長期在外出差教學,身為軍醫的母親一心工作,連王朔闌尾炎手術都不會去照顧。
這種情況下,王朔為了不被滿街的地痞流氓欺負,就同大院裡面一群壞小子結成團伙,整天打架鬧事,15歲就被抓入派出所。王朔他們打架,可不是你一拳我一腳的好玩,而是動不動就用菜刀、匕首、軍刺來真的,很容易搞出人命。
而王朔這種小混混,在當年司空見怪。
這一時期可以合法打砸搶,武鬥甚至可以當街殺人放火,亂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重慶文革武鬥動用了榴彈炮、坦克、重機槍、武裝艦船,甚至用高射機槍掃射趕來制止的解放軍車輛,試問還有什麼不敢做,區區流氓又算什麼。
文革剛結束的時候,很多地方還是流氓滿街。
大小城市任何一個單位,哪怕是報社、出版社這種文化行業,都會有一批不好惹的混混,奇裝異服、身上描龍綉鳳,很多成為職業犯罪分子。
1978年,中國治安及刑事案件立案53萬起,創造了歷史記錄;1980年,全國立案75萬餘起,其中大案5萬餘起;1981年,全國立案89萬餘起,其中大案6.7萬餘起;1982年,全國立案74萬餘起,其中大案6.4萬起;1983年前幾個月案件又出現猛增的趨勢。
滿街都是地痞流氓,公開的招搖過市,影響極為惡劣,民眾的安全感很低,這才是嚴打的根本原因。
嚴打期間將大量地痞流氓一掃而空,一些本來「大法不犯,小法常犯,氣死公安,難死法院」的傢伙都被捕入獄。
坊間倒是認為,嚴打還是被某個案件觸動而產生。
具體是哪個案件,有很多種說法。
我們挨個來看。
第一, 上海控江路事件。
1979年9月9日下午,執勤民警施某發現年輕人徐某在搶劫農民出售的螃蟹,將其抓捕。抓捕地點在上海市楊浦區控江路,這裡是上海繁華的商業聚集區。即便搶劫被抓了現行,徐某仍然拒不認罪,甚至出言不遜。民警施某一時氣憤,就扇了他幾個耳光。在施某將搶劫者押走的時候,可能是此人的同夥在圍觀群眾中起鬨,指責民警打人,將崗亭包圍。20個民警趕來增援,要用車將徐某帶走。這些流氓仗著人多勢眾,開始圍堵民警。當年社會問題很計劃,很多人對公檢法機關不滿,於是也有路人參與進來,趁機攔車砸車,先後有3個民警被打傷,其餘民警也被衝散。
此時圍觀群眾高達1000多人,很多人藉機鬧事,推翻小販的車輛,打砸路過的公交車,搶奪路人財物,甚至猥褻婦女。正巧中年婦女吳某下班路過這裡,被這夥人當街攔住。吳某身上的手錶和皮夾都被搶走,還被這群人惡意猥褻很長時間。吳某的襯衫、胸罩、褲子都被撕爛,乳房和外陰都被抓傷。
當地調動了300多名警察,才勉強控制住局面,至此騷亂已經長達8個小時。事後抓住31人,其中18人被證明有罪,7人被判刑,11人送去勞教。
這個事情似乎不是很大,當年民風保守,當街調戲婦女就是天大的事情,更別說將婦女剝光後當街猥褻。這種案件,絕對是可以判處重刑。有鄰里矛盾打起架來,一家幾個人將鄰居女人當眾扒光,最終被判了死緩、無期。
第二, 呼倫貝爾盟喜桂圖旗強姦殺人案。
1983年6月16日,內蒙古呼倫貝爾盟喜桂圖旗的林業設計院紅旗溝農場。於洪傑、韓立軍、楊萬春3名有盜竊、犯罪紀錄的流氓混混,裹挾了另外7名當地不三不四的青少年,一起去犯罪報復社會。
他們大量飲酒後,在紅旗溝農場進行血腥屠殺。這夥人手持半自動步槍在內的各種兇器,短短1小時內殺死16人之多。他們又將女性工人綁架起來,對部分女人進行了強姦和輪姦,最後又殺死數人。犯下滔天大罪後,於洪傑和韓立軍點燃汽油自爆,導致一死一重傷。
警方抓住了剩下的犯罪分子,然而除了於洪傑、楊立春被判死刑以外,其餘罪犯都未滿18歲,藉此免於一死。
這起案件也非常惡劣,一群毛都沒長齊的少年惡棍竟然做出如此大案,不亞於當年日本鬼子屠村。
案發前,主犯於洪傑曾多次公開揚言血洗農場,竟然沒有引起重視!
第三, 東北二王。
瀋陽人王宗坊與王宗瑋兄弟,在去瀋陽空軍463醫院偷竊期間,被幾個軍人控制後搜身。
奇怪的是,兩人作案時還攜帶著手槍,當場拔槍拒捕,打死4人、重傷1人。這2支手槍是王家兄弟幾年前盜竊一所監獄的值班室,無意中拿到的。奇怪的是,王家兄弟為什麼帶著手槍去盜竊?
唯一的解釋是,王家兄弟肯定之前還做過什麼大案,有可能是涉及人命。所以他們才會在偷東西時候也攜帶槍械,唯恐被捕以後判重刑。
兩人中,哥哥王宗坊是個不學無術的慣偷,多次被勞教、判刑,走上這條路也沒什麼稀奇。
有意思的是,王宗瑋卻不太一樣。他在軍隊服役時被評選為標兵,至今同班的戰友都不相信此人會做這麼大的案子。退伍後在工廠上班,王宗瑋也被評選為標兵,受到領導一致讚揚。
王宗瑋是陰壞,在退伍的時候就將盜竊的子彈和手榴彈,直接帶回家,準備未來作案。
兩兄弟中,王宗瑋是軍人出身,雖然服役期間主要是在球隊打籃球,但槍法也不錯。
哥哥王宗坊則完全不會用槍,槍指著鼻子都打不準。
槍戰之前,王家兄弟的工作證被醫院員工拿走,一時間找不回來,身份完全暴露。
萬般無奈下,王家兄弟只能在社會上流竄。他們本來計劃是去香港一個親戚家,期間多次被軍警圍堵。他們先是在火車上被乘警發現了手槍,就開槍打傷對方,跳車逃走。
在湖南衡陽一間空房躲避期間,王家兄弟被人認出,只能全力逃竄。群眾見義勇為,當街追趕王家兄弟。這兩人拔槍亂射,當場打死1人,打傷3人。
知道南下不能成功,王家兄弟在全國各地流竄,先後在武漢、江陰等地作案,搶劫殺害多人。
最終他們逃竄到江西廣昌大山上,才被數千軍警民兵包圍打死。
但軍警也付出了,傷亡多人的代價。
王家兄弟本來只是無名之輩,卻只憑藉兩支54式手槍多次同軍警槍戰,前後花費了數月時間才將兩人擊斃。這可以說是建國以後,少有的惡性暴力案件。
北京的幾個案子
更多人認為發生在首都北京的幾個案子,才是嚴打的關鍵。
1980年10月29日,北京知青王志剛惡意報復社會,在北京火車站引爆炸藥,導致9人死亡81人受傷。這起案件發生在首都火車站,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以及社會恐慌。王志剛自爆的原因就是報復社會,他本來是北京人,作為知青去山西萬榮縣插隊。
他在1973年在農村應徵入伍,在鐵道工程兵某部當戰士,1975年複員後分配在山西運城縣拖拉機廠當維修工。王志剛一直申請回到老家北京,但始終被拒絕,女友也同他分手。他不願意留在窮山溝打光棍,又無法改變現狀,選擇爆炸自殺同時報復社會。
1981年4月2日,北京三個女中學生在北海公園划船,被3個男人盯上。其中一人是負案在逃的罪犯,另外兩個是地痞流氓。當時是下午三四點,公園裡面還有不少人。流氓竟然堂而皇之將女學生拖走,肆無忌憚到了極點。
兩個女中學生遭到了多次強姦,一個人遭到猥褻。此案引起軒然大波,最終三個流氓都被抓捕歸案。有強姦行為的兩人一個判死刑一個判死緩,只進行猥褻的也被判刑7年。
大白天就綁架強姦未成年女孩,這是非常惡劣的犯罪。
1983年6月17日,也就是嚴打2個月,北京火車站執勤民警專用的休息室,一支54式手槍被盜走。雖然北京警方僅僅花費10多個小時,就找回了手槍,抓住了盜搶罪犯,卻也嚇了一跳。盜搶者李某榮是內蒙古年輕工人,試圖盜竊手槍報復仇人、報復社會。
在成功盜竊了一支手槍後,李某榮如果立即逃走,還真抓不住他。好在這個無腦人認為一支槍還不夠,準備在北京繼續尋機盜竊武器。在他帶著槍住宿時,恰好被盤查民警堵住。如果民警沒有及時抓住李某榮,這傢伙一定會持槍瘋狂作案,後果不堪設想!
類似的案件還有不少,連首都治安都是如此,全國治安就可想而知。
在當年看來,嚴打是必要的。
嚴打也有量刑過重,打擊過寬的問題,留下不少後遺症。
當時流行的順口溜叫做「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判可不判的,堅決判;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
著名的白寶山,在1983年1月21日,與張某連續撬鎖3起,盜竊天鵝牌坤表1塊,舊皮夾克1件,真絲被面2塊,尼龍雙人蚊帳1頂,尼龍自動傘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餘件,價值500元,因搶劫、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盜竊500元判刑4年,也說得過去。
關鍵是,1982年12月17日夜,白寶山在古城前街某號院內,偷玉米3書包,被事主發現,追至門外。雙方扭打中,白寶山用木棍猛擊事主頭部,致使顱骨線形骨折,頭皮裂傷,縫合9針。
按照現在的傷情鑒定標準,只是單純的顱骨線形骨折,沒有造成顱內出血,屬於輕型顱腦損傷,是輕傷。
另外發現白寶山還有過三次盜竊,案值4000多元。
因此,白寶山因為搶劫罪5年,盜竊罪7年,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與前盜竊罪4年合併執行15年(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
白寶山認為量刑過重,偷了一些東西,打了人家一棍子,就被判刑15年。
白寶山出獄後殺死17人、殺傷15人再次被捕,曾經這麼說:「我不服啊!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二十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徒刑),減刑後我出來年紀大了,沒能力殺成年人了,我就殺孩子,到幼兒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
這是殺人狂魔的內心獨白,他基本上也是這麼做的。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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