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宋樂官設置及音樂機構
在宋代的中央機構中,音樂機構是保證國家禮樂運行的重要機構,其中樂官是音樂機構中的執行者。在北宋前期,朝廷根據舊制設官建府,官制上採用了官、職、差遣相互分離來保證國家政務的施行,這種分職制度在樂官制度中也表現出來。
北宋初期統治者建立新的王朝後,隨即著手於國家禮樂的制定與建設,在音樂的構建上也極為用心。在前代的已有的禮樂基礎上,新立名目,設官分職,制定了本朝的禮樂制度和樂官體系。在這一時期的北宋中央樂官體系中,主要是由太常寺、教坊為主,雲韶部、鈞容直等機構各司其職共同來負責宮廷中的音樂活動。

1、太常寺樂官
太常寺在中國古代音樂史的長河中具有不可比擬的歷史地位,它在傳遞中國的禮樂文化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太常寺可以說貫穿著中國古代音樂史的發展,作為九寺之一,承擔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宋初太常寺的建制,基本上是在繼承隋唐時期太常寺建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但是其中樂官設置相較於前朝更為複雜的原因在於宋所奉行的官制,統治者為了穩固統治而採取的分散官吏職權的辦法,使得太常寺的職能一度被侵佔。

關於太常寺中的樂官設置,從《宋史·職官四》的記載可知,宋代太常寺中的樂官設置上與前代是基本相同的,設置有太常卿、太常少卿以及太常丞均為一人,太常博士設置有四餘人,剩餘低級樂官太常主薄、協律郎、奉禮郎、太祝一人。
同時,樂官官職並無發生較大變化,他們共同管理宮廷中的禮樂事宜。太常卿是其中的最高的領導者,官居正四品。總體來看太常寺中的官員十分的系統,形成了以太常卿為首的金字塔式的官員群體。
2、教坊樂官
教坊這一音樂機構是最早在唐時期所設置的音樂機構,原稱為內教坊,是唐時期的內廷樂舞機構。唐教坊是由太常中所出,成為獨立的機構。而在宋時期,教坊的設置是依據舊製得以發展,與前代不同的是教坊重新回到朝廷的禮樂中樞太常寺的管轄中去。

教坊在北宋初期初建之時,隸屬於宣徽院管轄之內;在元豐改制中,重新確立了太常寺為中心的禮樂機構設置,教坊回歸太常寺的管轄範圍內;隨後在崇寧四年設立大晟府,確立了與太常寺禮樂二分的用樂規模後,教坊自然歸於大晟府的領導之下,而北宋教坊的覆滅也因金人入侵隨之而來。
根據《宋史·職官四》中的記載,教坊掌管宮廷宴樂,負責宮廷宴樂活動中的音樂。教坊官執掌音樂的教習,備大宴,曲宴應奉,游幸則引從。關於教坊中的常設樂官,置教坊使一人,教坊副使兩人,為教坊中的高級樂官,其下設有都色長、色長、都部頭、部頭、副部頭等,這些則為雜色末流的低級小樂官。

教坊使作為宋代教坊最高的行政長官,相較於前朝,其獲得了朝廷正式官員的編製,且自身精通音樂,能夠負責管理教坊中的一切音樂事務,他的音樂才能保證了教坊中音樂活動的開展。
3、雲韶部樂官
宋代宮廷之中,還有一個特殊的音樂機構,即內廷音樂機構,稱為雲韶部。雲韶部在唐代就被設於內廷之中,所演出的內容包含了歌舞樂三種形式。宋代在宋太祖開寶年間設置有雲韶部,共有樂工八十人;宋太宗雍熙初年,改稱為雲韶部,機構內樂工的身份為宦官。

宋時期雲韶部於開寶四年被設立,最終裁撤於淳化三年,總共存在了不過二十多年。《宋史》中記錄在太平興國三年,成立了軍樂機構鈞容直,機構內所用的樂工與雲韶部的建制相似,於是取代了雲韶部,雲韶部隨之被革除。
4、鈞容直樂官
鈞容直,是宋時期的音樂機構名稱,由於它是宋代中央禁軍列下的音樂機構,因此是軍樂機構性質,為軍中編製,原名引龍直。據《宋史》樂十七記載,鈞容直(引龍直)最初在太平興國三年初建,由軍隊中擅長音樂的人組成,後不斷的吸收軍內擅音律者擴建,於淳化四年(993)的時候更名為鈞容直。

鈞容直隸屬於教坊管轄,統領樂工百餘人,掌管軍樂。鈞容直後於南宋紹興三十年被下令省廢,前後存在了共一百八十餘年,貫穿了南北宋,裁撤後其中的樂工除一部分被收錄進教坊之外,其餘老弱病殘的樂工被解散後流入民間生存。
關於鈞容直樂官任職中的遷轉情況,鈞容直因為是禁軍機構,所以是直接受殿前司管轄的,由此鈞容直中的任職者,包括有指揮使、監領內侍等各種樂官可以憑藉在機構中服務一定年限的資歷後在禁軍的系統中遷轉為軍職。在鈞容直之中,其樂官的仕途相較於其他機構的低級樂官有明顯的優勢。
二、兩宋樂官的職能
樂官群體在國家禮樂中的貢獻巨大,他們所肩負的職能多種多樣,在各項音樂活動前後都有參與,承擔著相應的管理責任。而兩宋樂官的職能則可歸類為音樂管理與司儀職能、音樂創作與表演職能以及音樂教育與考核職能。

1、音樂管理與司儀職能
樂官身上所肩負的管理職能眾多,不僅僅局限於對宮廷中禮樂事務的管理,還包括機構內樂工的管理、祭祀表演樂器的管理,同時還是國家重要音樂政策的提出者與制定者,參樂議樂發揮著重要作用。可以說,機構內由上至下一系列的大小事務都需要他們付出心力,所有秩序的維持都在他們的管理之下。
宋代宮廷各項音樂演出中除演出樂工進行管理之外,另一項十分重要的就是在表演中所用的樂器。在這之中無論是宮廷朝會、祭祀活動所用樂器,還是宮廷中的節日慶典、宴饗活動所用的樂器,都是由樂官負責管理的。

樂官在管理層面還有一點十分重要的屬性,則是對於樂譜、樂書的管理。其包括對於樂譜、樂書的書寫、編撰和保存利用。在樂譜出現之前,古代的音樂舞蹈多是通過口頭傳授的方式鄉下延續,代代相傳。而自樂譜出現以後,書寫而成的樂譜便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2、音樂創作與表演職能
樂官的眾多職能中,音樂的創作與表演應是樂官的一項基本功能。宋代宮廷中的音樂活動與表演任務是很多的,音樂的創作與表演是與音樂本體最為貼近的部分。樂官有時還需要參與到音樂的創作和表演中來,他們作為專業的人才,極大程度推動了宋時期宮廷音樂的發展與繁榮。

宋代太常寺在雅樂表演中所用的音樂曲目,除一部分繼承自前代之外,多數為本朝新創,太常寺的樂官在音樂創作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在太常寺的樂官群體之中,精通音樂的官員就會親自參與到音樂的創作之中,部分樂官擅長寫詞,部分樂官擅長作曲,他們經常也會參加到音樂的討論之中來。
教坊中的樂官在參與音樂創作時,也是各個形式的音樂創作都會涉及,其中教坊的樂工表演涉及的範圍也十分廣泛。除了樂曲的演奏演唱之外,也會表演一些民間的藝術形式如百戲、雜劇等。
3、音樂培訓與考核職能
宋代複雜的音樂教育體系中,包括有宮廷音樂、世俗音樂、官辦學府、書院、私塾等各個機構中的音樂教育。為了服務於宮廷中繁多紛雜的音樂活動,各個音樂機構間的樂人數量眾多,許多樂人是從民間選入宮廷成為樂工的,缺乏必要的音樂素養和訓練。

而且在宮廷的各項音樂活動中,最後的呈現是由樂人來負責的,他們的技藝與表演是音樂活動能否順利進行和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因此他們需要進行系統的音樂技能培訓,在考核中也應有十分嚴格細緻的要求,以服務於朝廷。
除了對於各機構內的樂工進行系統的培訓與教育之外,樂工每一階段學成的考核也尤為重要,這是檢驗宮廷中樂工水平必不可少的一步。宮廷中樂工的考核一般是由各機構內的樂官負責組織舉行。
宋代宮廷之中對於樂工音樂的考核是極為看重的,除日常由機構內掌事的樂官進行考察之外,史料記載有時皇帝還會親自率臣僚一併檢閱樂工水平,除去濫者,賞賜優才;還會根據樂工考核成績予以官職的進退升遷,足以看出在樂工考核上的用心程度。

結語
兩宋樂官作為宮廷之中音樂活動的實踐者,對於推動宋王朝音樂事務的蓬勃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他們作為決策者,在國家面對音樂事項的決策中,需要充當商議者的角色,在音樂的專業性方面幫助皇帝去建立新的政策。
其次,他們作為各個機構內的長官行使著管理者的職能,其中包括對於人員(樂工)的管理、器物的管理、音樂活動的管理以及音樂文化的管理,一千多年之前雖然並沒有管理學這門專業的知識,但是他們用實踐將機構管理的井井有條。
最後,他們在音樂機構內專業的音樂教育中起到了不可比擬的作用,對於樂工的音樂培訓、音樂考核,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是宋朝音樂活動可以順利實施的領航者和保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