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西方學者曾經鑽研過中國傳統的城市體系,認為存在一個具有鮮明特色的中國城市體系模式和中國傳統城市發展模型。在80年代,許多人開始研究建國以來當代中國城市體系的發展。建國以來中國城市的非農業人口飛速增長,建制城市的數量由136個增長到691個,七普城鎮化率達到了63.89%,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90199萬人。中國城市體系中的增長主要表現為新城市的增長,新中國成立前我國的建制城市只有66個(1948年底),而截至2022年10月,我國建制城市數量達到了691個,累計新設建制城市625個。另外,總共合併與撤銷的建制城市達到了45個。
一、中國新城市設置的標準
中國最早的城市可追溯到公元前2500年,古代中國的城市體系在唐代達到頂峰。從西周時期(1100~771公元前)到清末(公元1911年),古代中國大約建設了600座城市(府以上駐地)和3000座縣城。歷史上,中國的城市均是一些行政中心駐地,如縣城、州或府城以及省城,而不是自治行政實體。而現代的中國城市,則是以製造業和服務業為主、非農業人口和經濟活動集聚的行政實體(行政區),當然它們有時也具有其它的功能,例如經濟中心、文化中心、交通中心和信息中心等。
中國的市鎮建制開始於本世紀初。北洋政府曾於1912年頒布《市鄉組織法》試圖建立歐洲式的市鎮制度。1921年內務部又以「大總統赦令」的形式頒布了《市自治制》,從國家意義上正式開創了中國城市的市建制,並設立了南京、上海兩個特別市,無錫、杭州、寧波、安慶、南昌、漢口(武漢)、廣州和梧州為普通市。事實上,由於處在內戰時期,這些城市並沒有成立它們的地方政府。直到1925年,華南革命政府設置了廣州市,是中國最早設立的市。但嚴格說來,這一時期設置的廣州市,只是一種自治團體,不是一級地方行政實體。
民國政府定都南京後,對原來的市建制進行了改革。1928年頒布《特別市組織法》和《普通市組織法》。按照這兩個法令,城市被確定為地方行政區域,兼為自治團體。從此以後,中國的設市就成為一種自治的行政實體。而且,城市必須由政府設置。新中國成立以來,城市一般被看作為總人口超過10萬,其中非農業人口佔總人口比重至少達到70%的居民點;也有一些國家或區域的重要戰略中心被設置為城市,比如未來南海的三沙市,比如位於口岸的新疆阿拉山口市和霍爾果斯市。儘管中國設市的標準已經修訂了5次,但城市的定義自1955年以來並沒有改變。
二、建制城市的設置
(一)建國前新城市的設置
民國政府定都南京後,對原來的市建制進行了改革,將市定為地方行政區域,兼為自治團體,於1928年(民國17年)7月,頒布《特別市組織法》和《普通市組織法》,從法律上確定了現代市制的依據。其後,市作為行政區劃的一種建制,歷經演變沿襲至今。據資料記載,1928年曾設北平(今北京)、天津、哈爾濱、上海、南京、青島、漢口、廣州8個特別市和蘇州、杭州、蚌埠、蕪湖、長沙等17個普通市。
後來又於1930年5月公布了《市組織法》,廢止特別市、普通市之分,而以其隸屬關係決定其地位差異,即以較大的市直隸於行政院,余者隸屬於省政府,前者稱為直轄市或院轄市,後者則稱省轄市。由於《市組織法》提高設市標準,市的數量有所減少,截至1932年底,全國設有北平、上海、南京、青島4個院轄市和天津、杭州、濟南、漢口、廣州、汕頭、成都、貴陽、蘭州9個省轄市。
直到抗戰前夕,全國的建制數量才恢復到1928年的水平,設有北平、天津、上海、南京、青島、重慶6個院轄市和包頭、連雲港、杭州、廈門、南昌、濟南、武昌、漢口、長沙、廣州、汕頭、桂林、成都、自貢、貴陽、昆明、蘭州17個省轄市。在抗戰期間,全國設市共約26個。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和台灣省收復,我國設市數量猛增為43個;到1947年,設市的數量進一步上升至60多個,根據《中國之行政督察區》資料,截止到1948年4月全國共有設市城市66個,其中直轄市12個。
新中國成立後,中共中央規定凡人口5萬以上的城鎮可以設市,到1949年底全國共有設市城市136個,其中中央直轄市12個,省轄市55個,專置轄市69個。
(二)經濟重建時期新城市的設置
這一時期(1950~1957年)是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發生根本變革的時期,城市經濟發展以將消費性城市變為生產性城市為特徵,尤其在1949~1954年之間,新中國的市鎮建制還處於創設、整頓階段。1955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設置市、鎮建制的決定》,這是建國以後第一部關於市鎮設置的正式法律文件。這個文件強調了人口因素和經濟、政治、軍事等諸方面的因素,同時還特彆強調了市的行政地位和隸屬關係,規定市「是屬於省、自治區、自治州領導的行政單位」。
這一時期設市城市的發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在廣大東部地區撤銷一批小城市的市建制,有重點地建設一批樞紐城市;另一方面,在廣大中西部地區新建了一批新工業城市,城市體系處於比較穩定而且健康的發展之中。據資料統計,自1949年至1957年的9年中,我國城市人口佔總人口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城市人口年平均遞增率高達70.5%。
這一時期累計新設市71個,主要分布在湖南、四川、河南、雲南、甘肅、黑龍江、內蒙古、山西、河北、安徽、福建等省區。與此同時,在安徽、山東、浙江等省區連續撤銷了23個市。上述新設的71個市中,河北峰峰市、遼寧葫蘆島市、河南汝南市、湖北老河口市、四川北碚市、合川市,雲南河口市、麻栗坡市等8城市也因種種原因相繼撤銷市建制。到1957年底,我國已有設市城市176個,比1949年的136個增加了29.4%,平均年遞增5個新設市城市。
(三)「大躍進」和3年自然災害時期城市的設置
在1958~1960年的「大躍進」期間,工業發展以全民大鍊鋼鐵為中心,農業戰線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的熱潮,致使全國城市人口從1957年的9949萬猛增到1960年的13073萬,新設市44個,3年中城市人口凈增31.4%,城市人口佔全國總人口比重躍達19.7%,使許多城市負擔太重,市政建設欠債增多。由於「大躍進」中鄉村人口大量進入城市,工農業比例失調,國民經濟出現巨大波動,導致城市的就業、供應出現嚴重問題,國家不得不壓縮城市人口,減少市鎮建制。
196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當前城市若干問題的指示中作了調整市鎮建制的決定:凡是人口在10萬以下的城市,即使是重要林區和礦區,都應撤銷市的建制。1963年12月中央又作出了《調整市鎮建制,縮小城市郊區的決定》,頒布了新的市鎮設置標準。與1955年的市鎮建制標準相比,主要是提高了設市鎮的人口規模標準,而且在市鎮設置中提出了非農業人口的標準。1961年以後,全國陸續撤銷了52個市,動員了近3000萬城鎮人口返回農村(相當於當時城鎮人口的25.7%)。
從1958~1965年城市統計資料看,這一時期累計新設市54個,其中河北宣化市,山西侯馬市,內蒙古巴彥高勒市,遼寧朝陽市,黑龍江北安市,江西新余市,山東泰安市、聊城市、臨沂市、菏澤市、新汶市,湖北鄂城市、沙洋市,湖南嶽陽市、冷水灘市、東江市、婁底市、冷江市、安江市、郴州市、貴州安順市、都勻市、六枝市、甘肅白銀市、酒泉市、張掖市、德烏魯市,寧夏青銅峽市,青海冷湖市、格爾木市、大柴旦市,新疆哈密市等32個城市相繼被撤銷市建制。
與此同時,1957年的176個城市中也有29個城市相繼被撤銷市建制。到1965年底,我國城市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比重逐步下降為14%,設市城市總數也下降為169個,與1957年相比還少7個市,城市體系中的設市數為負增長,約每年遞減一個市。
(四)「文化大革命」停滯發展時期新城市的設置
這一時期(1966~1976年)是我國社會經濟處於「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動亂年代。一方面下放城鎮居民、幹部知識青年,另一方面大搞「三線」建設,把大量資金、設備、技術力量「靠山、分散、進洞」,致使新城市很少建成,老城市無力發展,城市體系處於長期停滯不前的狀態中。
據資料統計,在這11年中,我國城市人口增長極為緩慢,僅由1966年的9965萬人增加到1976年的11342萬人,年平均遞增率1.3%,明顯低於同期城市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長率1.75%。這一時期,新設市也很少,11年中累計設置新市21個,撤銷市1個,合併市1個,凈增市19個,到1976年底全國共有設市城市188個,年平均遞增1.7個市。
(五)經濟改革與恢複發展時期新城市的設置
1977年,尤其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改革開放使我國的政治、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隨著一系列改革、開放措施的落實,農村經濟有了較快的發展,城市經濟中心作用加強,市領導縣新型城鄉經濟體制形成,城市建設和規劃也逐步走上了科學軌道,我國市的設置也進入恢複發展時期。
據資料統計,這一時期(1977~1985年),累計新設市139個,其中湖南、山東、新疆、浙江、湖北、四川、甘肅等省區設市較多,僅遼寧鐵法市、山東新汶市、湖南冷水江市3個城市相繼撤銷市建制,設市城市凈增數達136個,年平均遞增15.1個城市。到1985年底,我國已有設市城市324個,城市非農業人口達1.1825億。
(六)經濟積極發展時期新城市設置
1986年,全國人大六屆四次會議通過的「七五」計劃指出:切實防止大城市人口規模的過度膨脹,有重點地發展一批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同年國務院批准試行新的市鎮設置標準。這次市鎮設置標準調整內容主要在於:一是降低了市鎮設置的人口標準,由前兩次的10萬降低為6萬人(非農業人口);二是提出了市鎮設置中的國民生產總值標準,體現了新時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特點;三是試圖通過農民自帶口糧進城辦第三產業等措施打破城鄉之間業已根深蒂固的人口身份界定;四是提出了縣改市的標準。
這一時期(1986~1993),我國東部沿海地帶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以及鄉鎮企業的發展,特別是1992年國家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資本、土地、勞動力和技術等生產要素髮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量轉移到非農業生產領域,新設市標準擴大了非農業人口的範圍並適當地降低了條件,設市模式從以鎮設市改變為撤縣設市,適應了農村城市化發展的需要,大大推動了我國市建制的發展。據統計,1986~1993年8年中,全國新設市246個,年均設新城市30.1個,其中廣東、山東、江蘇、浙江、河北等沿海地區省份設置新城市數量最多。
(六)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時期新城市設置
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後,我國國民經濟步入一個高速發展階段,國民經濟年平均增長率達11.2%,居世界各國之首,我國經濟體系逐步納入世界經濟體系。由於經濟體制轉軌、經濟高速增長、產業結構調整等一系列社會經濟變革,強有力地推動著中國城市的發展,中國城市體系也逐步納入世界城市體系之內。
1993年,國務院批准試行新的城市設市標準。這次市鎮標準調整的主要內容在於:一是重視區域差異,不同人口密度的地區具有不同的設市標準,反映了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和趨勢;二是提出了設立地級市的標準。新標準試行之後的第一年即1994年,全國共設市53個,為歷年設市數量之最。
據統計,1994~1996年間,全國累計新設市98個,平均每年近33個,為建國以來設市速度最快的時期。其中廣東、江蘇最多,3年中兩省共設市25個,佔總數1/4。這一時期中西部地區城市得到了較快發展,共設市46個,接近全國總數的一半。至1996年,全國設市城市達666座,城市人口已達27618萬人。1997年,國務院「暫停審批縣改市」。截至1998年底,中國縣級市數量達437個,其中近350個為縣改市。人們熟悉的浙江義烏市和桐鄉市、安徽桐城市和寧國市,都是趕乘這趟車而改市的。
(七)21世紀以來新城市設置
1.新設建制城市
新建城市基本上在國家戰略重要的區域,新建設的城市,主要是在新疆兵團的十個師設立了10個建制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兩個重要口岸設立了霍爾果斯市和阿拉山口市,青海省的可可西里地區設立了茫崖市,我國南海設立了海南省的地級三沙市。新世紀以來的這22年時間裡,總共設立了14個建制城市,其中地級市1個、縣級市13個。
2002年,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阿拉爾市(新疆兵團第一師)、圖木舒克市(新疆兵團第三師)、五家渠市(新疆兵團第六師);2011年,國務院批准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北屯市(新疆兵團第十師);2012年,國務院批准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阿拉山口市,批准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鐵門關市(新疆兵團第二師);2012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建立海南省三沙市;2014年,國務院批准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雙河市(新疆兵團第五師),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霍爾果斯市。
2015年,國務院批准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可克達拉市(新疆兵團第四師);2016年,國務院批准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昆玉市(新疆兵團第十四師);2018年2月22日,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複,同意撤銷茫崖行政委員會和冷湖行政委員會,設立縣級茫崖市;2019年,國務院批准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胡楊河市;2021年,國務院批准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新星市。
2.撤地設市
2000年,山西省運城市、臨汾市、忻州市,浙江省麗水市,江西省吉安市、宜春市、撫州市、上饒市,山東省濱州市、菏澤市,河南省周口市、駐馬店市,四川省雅安市、資陽市、巴中市,貴州省安順市,雲南省保山市,陝西省安康市實現撤地區設地級市。
2001年,寧夏自治區固原市,雲南省昭通市,甘肅省武威市,陝西省商洛市獲批設立地級市;200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柳州市、南寧市、崇左市,浙江省麗水市,甘肅省張掖市、平涼市、慶陽市、酒泉市獲批撤地區設立地級市。
2003年,山西省呂梁市,雲南省思茅市(目前的普洱市)、臨滄市,甘肅省定西市獲批設立地級市;2004年,甘肅省隴南地區撤地設地級隴南市。
2011年,貴州市畢節地區、銅仁地區獲批撤地設市,分別設立畢節市和銅仁市。2013年,青海省海東地區獲批撤地設市設立地級海東市;2014年,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和昌都地區獲批設立地級日喀則市和昌都市;2015年,國務院批准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吐魯番地區設立地級吐魯番市,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區撤銷獲批設立地級林芝市;2016年,國務院批准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哈密地區設立地級哈密市,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撤銷獲批設立山南地級市;2017年,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獲准撤銷,設立地級那曲市。
3.撤縣設市
1997年,國務院暫停了實施11年多的撤縣設市政策。從此,中國縣級市的數目基本上是處於逐步減少的狀態。進入21世紀後,「縣改市」再次成為關注焦點。資料顯示,2010年中國有縣級市370個,佔全部城市總數的56%,年末總人口2.48億,占城鎮總人口的37%。
2010年9月,民政部批准:雲南省撤銷蒙自縣,設立縣級蒙自市。同年12月,雲南省撤銷文山縣,設立縣級文山市。2013年1月24日,民政部批准:吉林省撤銷扶余縣,設立縣級扶余市;雲南省撤銷彌勒縣,設立縣級彌勒市。2013年7月3日,民政部批准:青海省撤銷玉樹縣,設立縣級玉樹市。2014年12月16日,民政部批准:雲南省撤銷香格里拉縣,設立縣級香格里拉市。
2015年2月17日,民政部批准:四川省撤銷康定縣,設立縣級康定市。同年8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靖西縣,設立縣級靖西市;雲南省撤銷騰衝縣,設立縣級騰衝市。同年11月2日,四川省撤銷馬爾康縣,設立縣級馬爾康市。12月15日,黑龍江省撤銷東寧縣,設立縣級東寧市。2016年1月13日,民政部批准:黑龍江省撤銷撫遠縣,設立縣級撫遠市。同年3月20日,江西省撤銷星子縣,設立縣級廬山市。6月16日,雲南省撤銷瀘水縣,設立縣級瀘水市。
2017年4月,民政部先後批複浙江省玉環縣、河北省平泉縣、貴州省盤縣、陝西省神木縣、四川省隆昌縣、湖南省寧鄉縣等6縣撤縣設市,標誌著凍結近20年的撤縣設市政策將再次重新開閘。2018年9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灤縣,設立縣級灤州市。
2019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河南省撤銷長垣縣,設立縣級長垣市;2019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複同意撤銷廣德縣,設立縣級廣德市;2019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複同意撤銷澄江縣,設立縣級澄江市;2019年12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複同意撤銷無為縣,設立縣級無為市;2019年12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複同意撤銷庫車縣,設立縣級庫車市;2019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平果縣,設立縣級平果市。
2020年6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複同意撤銷湖北省監利縣,設立縣級監利市;2021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複同意撤銷沙灣縣,設立縣級沙灣市;2021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複,同意撤銷祿豐縣,設立縣級祿豐市;2021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複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橫縣,設立縣級橫州市;2021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複同意撤銷祁陽縣,設立縣級祁陽市;202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同意陝西省撤銷旬陽縣,設立縣級旬陽市;2021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複同意撤銷黔西縣,設立縣級黔西市。
三、建制城市的合併與撤銷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73年歷史中,我國的建制城市數量飛速增長,雖然有過快速增長期,也有停滯期,還有緩慢增長期和勻速期,但是總體上我國新設城市數量是呈現整體上升的。相比新中國成立前的1948年的66個建制城市,截至2022年10月,我國累計新設城市625個。這當然要算被扣除的45個城市,因為73年的歷史中總共合併與撤銷的建制城市達到了45個,具體情況如下:
(一)合併後撤銷的市和降格的建制城市
宣化市與張家口市、山海關市與秦皇島市、峰峰市與邯鄲市、旅順市與大連市、北錇市與重慶市、五通橋市與自貢市、屯溪市與黃山市、黃岩市與椒江市合併,萊蕪市合併到了濟南市,雲南省東川市併入了昆明市,新疆昌吉州米泉市與烏魯木齊市東山區合併後撤銷;內蒙古的巴彥浩特市、遼寧的金州市,安徽的三河市、當塗市、大通市,山東的羊口市、石島市,河南的朱集市,雲南省的畹町市等市降格為鎮。
(二)曾一度設市後撤銷的建制城市
內蒙古的巴彥高勒市,遼寧葫蘆島市,河南汝南市,雲南河口市、麻栗坡市,湖北沙洋市,湖南東江市、安江市(湖南懷化市曾經地區行署所在地安江市現在為洪江市的安江鎮),甘肅德烏魯市,青海冷湖市、大柴旦市,新疆奇台市、莎車市(城鎮規劃君何方洪備註:1953年新疆設立過奇台市和莎車市)等地曾在一度設市後即被撤銷。
(三)曾經設市後被撤銷最後有恢復的建制城市
河北的泊頭市,山西的榆次市、侯馬市,內蒙古的赤峰市、烏蘭浩特市,遼寧的朝陽市、鐵法市,吉林的公主嶺市,黑龍江的伊春市、北安市,江蘇的常熟市,浙江的蘭溪市、嘉興市、湖州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安徽的銅陵市、屯溪市、六安市、阜陽市、宿州市、界首市、亳州市、宣州市,江西的撫州市、新余市,山東的泰安市、聊城市、臨沂市、荷澤市、新汶市、臨清市、龍口市,河南的平頂山市、周口店市、駐馬店市,湖北老河口市、鄂城市經歷了設置-撤銷-恢復市建制的過程。
加上湖南的郴州市、洪江市(曾經洪江市其實是現在的洪江區,現在的洪江市則是曾經的黔陽縣)、津市市、岳陽市、冷水灘市、婁底市、冷水江市,廣東的潮州市,四川的合川市(城鎮規劃君何方洪備註:合川市即現在的重慶市合川區),貴州的安順市、都勻市、六盤水市,陝西的漢中市、榆林市,甘肅的臨夏市、平涼市、白銀市、酒泉市、張掖市,寧夏的青銅峽市、吳忠市,青海的格爾木市和新疆哈密市等,全國總共有62個建制城市曾經歷了設置-撤銷-恢復市建制的過程。還有像安徽省巢湖市經歷過縣級市便地級市,後又便縣級市的過程(1984年撤縣設市,1999年變成了地級市,2011年又變成了縣級市)。
四、我國新增城市的類型變化
新中國建立以來,我國城市的發展已使歷史遺存的原有組織結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城市首先成為地區或國家經濟發展的地域中心,城市的經濟職能也進一步由消費性城市向生產性城市轉變,由吸取農村資源的中心轉變為支持農業現代化的基地。新中國成立不久,突飛猛進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就沿用了歷史上行政中心替代經濟中心的國家經濟管理體制,使我國各級行政中心城市得到進一步加強。省會城市在其周圍發展鋼鐵、機械、農機、化工等工業部門,致使這類城市迅速發展起來;地級市也藉助於行政優勢吸引和投資較多的建設項目,逐步發展成為具有綜合職能的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縣級市憑藉縣域的政治、文化優勢,並先後陸續興辦「五小工業」,而獲得較快發展。
我國經濟發展重點始終放在能源、原材料工業之上,73年中,湧現了一大批礦業、加工業新城市,它們成為我國城市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在新設置的城市中,採礦(伐)城市佔有重要地位,其中煤電城市44座,鐵礦和有色金屬採掘與加工城市24座,石油採掘、加工城市14座,林業採伐城市8座、水電開發城市4座。這些城市大多數都是在原為鄉村或無居民點的情況下平地起家且迅速發展起來的。
今天的大慶市等城市已進入大城市行列,雞西市、宜春市、烏海市、雙鴨山市、淮北市、棗莊市、平頂山市、克拉瑪依市、六盤水市、銅川市、馬鞍山市、攀枝花市(曾經叫渡口市)、牙克石市、十堰市等也發展成為中等規模城市。由於大型骨幹項目的建設,一批加工工業城市也迅速發展起來,如邯鄲、淄博、齊齊哈爾、洛陽、十堰、咸陽、無錫、蘇州、常州、南通、景德鎮、黃石、荊沙、湘潭、瀘州等,今天它們大都發展成為大中型城市。
經過70多年的建設,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鐵路為骨幹,公路、水運、航運和管道相配合的全國交通運輸體系。與此相對應,一批新型交通樞紐城市也獲得發展。首先,東北瀋陽、哈爾濱,華北北京、天津、石家莊,華東南京、徐州、上海,華中鄭州(現在已經構建了米字型高鐵樞紐)、武漢、株洲、懷化、襄陽,華南廣州、柳州,西南成都、重慶、貴陽、昆明,西北的吐魯番、寶雞、蘭州等鐵路樞紐城市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其次,在青藏高原、新疆等邊遠地區,拉薩、格爾木、雅安、林芝、日喀則、喀什、庫爾勒等公路樞紐城市也得到相應發展;第三,東部沿海的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上海、寧波、廈門、汕頭、湛江、廣州、海口等已發展成為擁有深水泊位的大中型港口城市。此外,在邊境地區,結合各地區的地理位置優勢,陸續新建了滿洲里、霍爾果斯、阿拉山口、二連浩特、圖們、綏芬河、憑祥等口岸城市。
中西部地區城市數量穩定增長,城市網密度遞增迅速。70多年來,我國在內地進行了大規模的工業建設和城市建設,從而大大改觀了舊中國城市過分偏集東部沿海地帶的不平衡狀態,但東部地區仍然是我國城市發展的重心,城市數量增長最多,已經明顯形成了遼中南、山東半島、京津唐、長三角、珠三角、海峽西岸6座城市集聚區。建國73年來,我國城市數量增長迅速,到2022年10月,建制城市數已達691個,其中新設城市625座。特大城市數量增長較快,但城市數和城市人口佔全國的比重變化不大;大城市數和城市人口佔全國城市的比重經過上升過程後又逐漸下降;中、小城市數和人口近年來開始呈迅速增長趨勢。我國城市等級體系結構已從大城市發展期進入中小城市發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