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第一次柏林危機:1948年,蘇聯為抗議美國等國在德國西部實行幣制改革,切斷了德國西部佔領區與西柏林的水陸交通,只保留空中航線。
公元1949年,美、英、法三國在德國西部的佔領區合併後,成立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蘇聯為了反制,在德國東部佔領區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
在此之前,德國由美國、英國、法國和蘇聯分區佔領。在德國事務上起主導作用的美國和蘇聯,兩國都贊同使德國重歸統一,但就如何統一的問題上有很大分歧。
美國主張先讓德國實現經濟上的統在完成政治上的統一。蘇聯則主張應該先實現政治上的統一,再實現經濟上的統一。雙方互不相讓,德國統一遲退不能實現。
蘇聯,美國,英國和法國對德國的分區佔領
美英法決定先讓三國在德國的佔領區合併成「西佔區」。接著三國又在英國倫敦和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召開會議,商討復興西佔區的經濟和建立新的德國政權六國在倫敦會議制定了《倫敦議定書》,根據協定書的安排,美、英、法三國開始籌備起草德國憲法和規定佔領國與德國之間關係的佔領法。
西佔區各州長官對美國等國的安排提出了部分意見,他們建議將「憲法」改稱「基本法」,避免給人一種成立「國家」的印象,因為德國還沒有統一。
雖然西佔區軍事當局起初態度很強硬,旦在經過多輪磋商之後還是和各州長官達成了協議,決定成立「議會委員會」代替制憲會議制定《基本法》。基督教民主聯盟的領袖阿登納擔任議會委員會主席。
當時西德政權建立的癥結在兩個方面一個是中央政府與各州的權力劃分個是新政權與佔領當局的關係。
方面,西方盟國內部對西德中央政府權力應該有多大,看法不一致。法國害怕德國再次崛起,希望限制中央政府的權力。美國則認為,中央政府權力不必太過限制,有分權制衡就可以。
《基本法》的制定幾經波折,後來還是按照美國的基本思想,各州擁有足夠的權力,聯邦(即中央政府)在重大的國家事務方面也有足夠的權力。
另一方面,西佔區軍事當局頒布了《明確佔領國所保留之權力的佔領法規》,簡稱《佔領法規》。《佔領法規》規定聯邦政府成立後,佔領軍最高司令主要負責軍事工作,不再參與地方行政。
《基本法》經過各州投票生效後,蘇美英法四大國外長會議在巴黎召開討論德國問題。蘇聯外長維辛斯基提議建立全德國務會議,並使其具有政府職能。
這很明顯並不符合美英法三國的利益。美國國務卿艾奇遜認為,蘇聯這些建議「就像要求一個已經恢復了3/4的癱瘓病人重新全部癱瘓似的」。
美國在會上提出建議,要求《基本法》推廣到整個德國,實現德國統一。維辛斯基拒絕了美國的建議。四大國外長會議無果而終,德國的分裂也已成定局。
西德只好在德國分裂的情況下,於1949年舉行第一屆聯邦議院選舉,共選出402名議員,基督教民主聯盟獲139席,為第一大黨。阿登納被選為聯邦政府總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正式建立,定都波恩。
美英法三國籌建西德政權的同時,蘇聯也在德國的蘇戰區籌建東德政權。
西德制定基本法時,蘇占區「德國人民委員會」也在制定憲法草案。憲法草案通過後,「德國人民委員會」和西佔區經濟委員會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討論「實現德國統一的方式和手段」。
這一建議卻遭到西方盟國和西德的拒絕。緊接著西佔區通過了議會委員會制定的《基本法》,並公布了《佔領法規》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後,蘇聯認為西方國家在分裂德國,不肯承認西德,很快讓「德國人民委員會」在柏林舉行全體會議,一致通過「成立臨時議院與組織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臨時政府」的決議。
臨時人民議院決議在當天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宣布德國人民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憲法生效。四天後,臨時人民議院授權德國統一社會黨的奧托·格羅提渥組織政府。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正式成立。
後果:東德六一七事件:1953年,東德因工人罷工引發全國範圍的遊行示威,示威參與者提出了撤走外國軍隊、實行言論自由、釋放政治犯、舉行全德自由選舉等口號,最後遭到蘇軍鎮壓。
結論:西德和東德政權的成立是美國和蘇聯對德政權影響的結果,德國的分裂加劇了社會主義陣營和資本主義的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