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楊冪與被告張某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一審勝訴,被告需連續十五日置頂登載致歉聲明,向楊冪公開道歉,並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據悉,張某曾使用賬號「我的青蛙還沒回來」發布大量詆毀楊冪信息,其中包含「代言災星」、「買水軍」、「楊癲封」、「垮臉」、「劣跡藝人」等言論。
這個網路時代,並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各位網友還是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法制社會,誰都不能有例外。
看到判決書,網友拍手稱快:「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奉勸某些yxh跟黑子不要得寸進尺,之所以楊冪gzs沒告你,是因為還想給你機會,不要以為她們是瞎子沒看到,說不定某天就到你了,所以不要以為自己是漏網之魚,就每天肆無忌憚的發通稿。」
雖然說維權的時間有點長,但是正義永遠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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