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酒店該按酒店管還是網吧管?你是怎麼看的?

最近感覺到以 「電競+住宿」為賣點的電競酒店非常受到年輕一代電競族的青睞。我身邊不少朋友都說了想體驗一下這個電競酒店,畢竟能把男人最感興趣的兩樣東西結合在一起,誰會不心動呢?


說實在的,作為一名極度熱愛遊戲的玩家,我也對這個電競酒店挺感興趣的,也去過附近的電競酒店,體驗感也還不錯,但是我內心是有一個問題的,這種將兩個行業結合在一起的電競酒店到底該按酒店管還是網吧管?所以想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但電競酒店到底屬於住宿場所還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律上還沒有明確規定。法治日報就援引有關人士的分析說:如果將電競類旅館定義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則必須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且嚴禁未成年人入住;如果將電競類旅館定義為住宿場所,根據2021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在履行查驗、報告等義務後,可以接納未成年人進入。這就出現了「打架」的情形。


我個人認為呢,對於這類電競酒店應分類對待,在新的法律法規出台之前,各地應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對於部分房間僅設置1台上網電腦,以電腦商務房進行經營的酒店,不劃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對於大部分房間都是3人間以上,並且根據人數設置上網電腦的酒店,列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管範圍,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依照職能進行監管。

不知道大家對電競酒店該歸誰管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