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在社交軟體中聊天
你會不會使用各種各樣的「表情包」
來表達特定含義、增加聊天趣味
尤其是一些知名影視片段中的「名場面」
製作而成的表情包
但這樣的表情包卻有可能變成「侵權包」
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就審結了一起涉「表情包」侵權案件
電影片段被製成「表情包」
運營網站被訴侵權
近日,享有某知名電影獨家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某短視頻公司,將一家開放用戶分享動圖表情包的網路公司告上了法庭。
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法官白婷婷介紹,在被告運營的網站平台上,用戶可以將其製作完成的gif動圖表情包上傳,與其他網友進行分享,其中就包括影視劇的動圖表情包。調查發現,涉案網站上有30餘張帶有與涉案電影相關關鍵詞的動圖,供公眾瀏覽和下載。
短視頻公司認為,作為網站平台運營方,網路公司在明知或應知其網路用戶上傳的動圖可能涉嫌著作權侵權的情況下,依舊未阻止用戶上傳、傳播涉案電影動圖,該行為侵犯其視聽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
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認為:
涉案作品是在原告自營的網站獨家進行播放,獲取的權利費用跟成本較高;
被告網站上有大量與影視明星相關的內容,且自主進行了分類編輯,設置榜單等,證明被告是一個侵權慣犯,對於大量可能涉及侵權的內容,持放任態度;
被告網站設置相關的會員充值服務,通過用戶利用網站的工具和服務獲取相關的收益。
因此,原告短視頻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而被告則辯稱,其平台經營只能在有限的能力範圍內對敏感的圖片進行審核,主觀上沒有侵權故意,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法院:電影片段或定格畫面為
視聽作品組成部分 應加以保護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電影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作品,從涉案電影連續畫面中分離出的一部分片段或者定格畫面,也屬於視聽作品的組成部分,應被加以保護。
白婷婷認為,用戶用於製作動圖的畫面均來源於涉案電影的畫面,且在製作過程中並沒有投入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獨創性勞動,沒有形成新的作品。涉案動圖向公眾傳遞的仍然是涉案電影原有的表達,對截取的部分涉案電影的單幀畫面或者連續畫面構成了實質性的替代。
同時,用戶製作涉案動圖並非為了介紹、評論和說明原作品,而是為了某種動作、語言或者情緒狀態的表達,方便後續直接使用。因此,涉案動圖在涉案網站上的傳播並不構成合理使用。本案被告對侵權後果的產生具有主觀過錯,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網路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500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生活中使用影視劇「表情包」
會被認定侵權嗎?
實際生活中,將影視作品裡的「經典場景」做成表情包,在聊天或社交平台上分享和使用,是否會被認定侵權?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葉蘭表示:
如果原封不動截取自原影視劇內容的動圖,其表達的內容沒有脫離原影視作品本身的動作、語言、情緒或者狀態。這些表情包的傳播可能會給影視作品權利人的受眾市場產生替代作用,使用這樣的動圖會有比較高的侵權風險;如果使用傳播的動圖是經過二次創作的表情包,其表達的內容超出了原影視作品本身的表達內容,可能構成對影視作品的轉換性使用,傳播該類表情包的侵權風險就比較低;如果是親朋好友之間點對點的傳播,不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信息網路傳播行為,構成侵權的風險較低。
法官提示:「合理使用」制度的設立是為了平衡著作權人的權利與公眾創作的利益,需要考慮兩個前提,一是不能與作品的正常使用相衝突,二是不能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
網友在利用影視劇畫面製作動圖時,應當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規避自身的侵權風險,營造尊重保護知識產權的網路環境,讓互聯網社交在健康有序的軌道上持續發展。
來源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