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央行再警告:不及時匯回外匯性質嚴重,三百餘家企業被拉黑,明星企業也不例外

緬甸中央銀行於4月4日在國有報紙上發布公告稱,已將包括未匯回出口收入吳岱扎及其兒子的圖貿易公司在內的近300家公司列入黑名單。

由於未匯回出口收入的公司數量眾多,前一天已公布了50多家公司,而在4月5日發布的名單中,可以看到吳岱扎及其兒子別漂岱扎以及圖貿易公司相關負責人名單。

中央銀行發布聲明稱,未向國家匯回出口收入的公司共有287家,這些公司長達四年之久未匯回。

據悉,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有287家公司出口後未匯回出口收入。這些公司因未遵守《外匯管理法》、相關法規及命令通告的規定,其公司及董事成員被列入黑名單。

為了確保這些出口商在規定期限內將出口收入完整地以外匯形式匯入其在銀行的賬戶,貿易與商品流通中央委員會、財政與稅收部、投資與對外經濟聯絡部、商務部、緬甸中央銀行及持有ad牌照的銀行聯合進行了聯繫和賬目核對清算。對於未完成賬目核對清算的公司,已採取了吊銷其進出口經營許可證的措施。

出口收入是外匯進入國家的主要渠道,確保出口收入全額迴流至關重要。因此,《外匯管理法》第38(b)條以及《外匯管理規定》第35條、第27/2123號命令通告中規定:若出口至亞洲國家,需在出口之日起30天內;若出口至亞洲以外國家,需在出口之日起60天內,將出口收入完整地以外匯形式匯入出口商在緬甸境內的銀行賬戶。

《外匯管理法》(feml)第11章第38-1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未在規定期限內將全部出口收入以外匯形式匯入其在緬甸境內的銀行賬戶。」若違反此禁令,根據feml第42(a)條,「可對違法者處以不超過一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因此,緬甸中央銀行提醒出口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將出口收入匯回國內。

圖片說明:部分被中央銀行公布為未匯回出口收入的公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