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公司兩天前取名叫樺加沙,該名註冊商標被駁回,律師:突發公共事件特有名稱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颱風「樺加沙」於9月24日17時前後,在廣東省陽江市海陵島沿海登陸,登陸時為颱風級。9月25日,記者注意到,近期多家企業以「樺加沙」名字命名,其中如上海樺加沙xx公司、廈門樺加沙xx公司、廣州樺加沙xx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註冊時間均為近期,目前屬於續存狀態。

據天眼查顯示,樺加沙此前在2024年6月曾被申請為商標,國際分類為金融物管,不過已被駁回。

颱風可以作為商標使用嗎?江西華罡律師事務所律師祝融表示,《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明確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第十二條第(六)項提到,與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特有名稱相同或近似的,均屬 「不良影響」 範疇。所以與特定自然災害或公共事件相關的,是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來源:江南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