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消息:
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委對中國銀行貴州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徐鴻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鴻周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活動安排;違反廉潔紀律,2017年從中國銀行離職後違規到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範圍內的企業任職;違反生活紀律。「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鴻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廉潔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為逃避紀法懲處謀劃離職,是「逃逸式辭職」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鴻周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天津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徐鴻周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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