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關切、穩定預期,民營經濟促進法靶向破解發展難題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張娜  劉慧  王麗娟

  民營經濟促進法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頒布,將於5月20日正式施行。

  5月8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這部法律的有關情況。多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轉化為法律制度,對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將進一步穩定預期,堅定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激發民營企業發展活力。

制定出台民營經濟促進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民營經濟促進法彰顯了黨和國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民營經濟促進法中有多個「第一次」: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表示,這充分彰顯黨中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進一步向社會表明發展民營經濟是黨和國家一以貫之並將長期堅持的方針政策。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台極為不易。」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研究員馬淑萍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過去一年,相關部門將這部法律的推進工作列為重中之重,歷經反覆研討、修改及協調,才終得成果。這部法律對民營經濟而言意義非凡,它是首部專門為民營經濟發展量身定製的法律,全面、系統且具有極強的問題導向性。

  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民營經濟發展在面臨新機遇的同時,也遇到不少困難和挑戰,特別是在市場准入、要素獲取、服務供給等方面還存在不少阻礙。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這部法律的出台正當其時。」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說,我國經濟正處於轉型關鍵期,穩增長是重中之重。此時出台民營經濟促進法能夠極大地提振民營企業的信心,激發廣大民營企業的投資熱情,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穩增長中的關鍵作用,為實現全年經濟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胡敏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出台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一是有力破解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二是有利於消除長期以來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碎片化問題,切實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穩定性;三是為民營經濟提供法治保障的「定心丸」,有利於提振廣大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信心,應對國內外經濟挑戰,切實穩定市場預期。

  胡敏進一步分析認為,這部法律的深遠影響在於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在保障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同時,為民營企業提供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的機會,推動國企與民企優勢互補,形成「國民共進」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格局;通過引導民企參與國家重大戰略、推動數字化轉型,加速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持續釋放制度紅利,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動能。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鄭備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法律的出台必將激勵廣大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敢於闖、大膽干,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為民營經濟創造了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細讀這部法律,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貫穿於各個章節,依法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向明確。

  民營經濟促進法將「公平競爭」列在總則之後,單獨成章。在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方面,法律規定,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在平等使用生產要素方面,法律規定,國家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數據、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做到「一視同仁」……

  「以法治護航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通過立法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提升到了全新高度。」馬淑萍說,過去雖有諸如「非公經濟36條」等多項政策措施,但屬於行政法規,在執行力度與穩定性上存在不足。

  而民營經濟促進法上升到法律層面,可藉助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營商環境朝著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邁進,為民營經濟創造了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積極回應民營企業重點關切,量身定製差異化的制度保障

  民營經濟促進法共9章78條,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對民營企業發展中的重點關切,民營經濟促進法予以積極回應。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奇安信集團董事長齊向東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說,民營經濟促進法條條聚焦民營企業生存發展的現實困境,句句回應民營企業家的核心訴求,直擊民營企業發展痛點、難點、堵點問題。該法通過「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雙輪驅動,為技術型民營企業破解發展瓶頸提供了制度性方案。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仲裁與調解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教授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框架和制度設計體現了對民營經濟發展痛點的精準回應,在制度銜接和突破創新層面具有四大顯著特點:立法定位與框架突破、核心制度創新、權責統一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協同效應。

  比如在立法定位與框架突破方面,武長海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填補了基礎性法律空白,首次以綜合性法律形式確立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區別於中小企業促進法以政策扶持為主的立法思路,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總體框架不僅包含權益保護和責任約束,還首次將「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等獨立成章,形成了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制度閉環。這部法律還通過「服務保障」「規範經營」章節,將分散在行政法規中的政策工具(如產權保護、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提升為法定原則,強化了法律約束力。

  武長海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構建定向支持體系,針對民營經濟特性設計了差異化的制度保障,具體表現為以下四方面典型制度安排。一是科研資源共享機制。比如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對民營企業開放,在法律層面強制要求國有企業向民營企業開放國家級實驗室、重大科研裝置等基礎設施;研發投入補貼聯動,建立企業研發費用「財政補貼+稅收抵扣」雙重激勵機制,對民營企業研發投入超過營收5%的部分,地方財政按30%比例給予補貼,同時允許200%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

  二是融資保障專項制度。建立民營企業股權融資特殊通道,明確省級政府應設立民營企業股權融資專項基金,對符合「專精特新」標準的企業,可通過該基金進行市場化跟投,單筆跟投比例最高可達30%。

  三是對民營企業市場准入精準扶持。對民營企業重大項目參與保障,在軌道交通、新能源等傳統壟斷領域,規定民營企業中標比例不得低於當年項目總量的35%,並通過「聯合體投標加分」機制提升競爭力。

  四是對民營企業信用賦能體系建設的支持。跨部門信用評價互認,整合市場監管、稅務、海關等12個部門的信用數據,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白名單」,名單內企業可享受49項便利措施;知識產權質押增信,允許民營企業以發明專利、商標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質押融資,設立省級風險補償基金承擔首貸損失的40%。

  武長海認為,這些制度創新突破了以往普惠性政策的局限,通過靶向解決民營企業面臨的科研資源獲取難、融資抵押物不足、市場准入隱性壁壘等核心痛點,構建起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的定向支持網路。

  受訪專家認為,隨著法律的深入實施,民營經濟將迎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發揮重要作用,注入強勁動力。

總  監  制丨王  輝  車海剛

監  制丨陳 波  王 彧  楊玉洋

主  編丨毛晶慧  編  輯丨陳姝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