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聞貸色變,消費貸是繼公積金之後,國家給每個人的第二筆福利

3月23日,據第一財經發布的消息,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關於發展消費金融助力提振消費的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持提振消費,豐富金融產品,便利金融服務,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通知》還要求,對於信用良好、有大額消費需求的客戶,個人消費貸款自主支付的金額上限可階段性從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個人互聯網消費貸款金額上限可階段性從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通知》規定,在貸款期限上,商業銀行用於個人消費的貸款期限,可階段性由不超過5年延長至7年;在貸款用途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貸款全流程風險管理,強化實質風險管控,簡化客戶需提供的貸款用途證明材料。

仔細看了《關於發展消費金融助力提振消費的通知》中的規則之後,網友們認為,以後不僅再也不要「聞貸色變」了,甚至還可以說,消費貸是繼公積金貸款之後,國家給每個人的第二筆社會福利。為什麼這樣定義?下面我們一起分析分析是不是這個道理。

原消費貸利率大概2.8%,按照《通知》要求,下調10個BP,利率普遍會在2.7%以下,這比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還低。再看期限,從5年放寬到7年,想一想,20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很少有人會真的還滿20年,大部分提前還。所以,這筆消費貸比公積金貸款還划算。

在額度上,每個人最高可以貸款50萬,夫妻倆就可以貸款100萬元,就目前來說,只要不買飛機坦克,100萬元無論消費什麼都足夠了。所以說,對於真正需要紓困的家庭,夫妻倆100萬元額度,比公積金貸款還低的利率,7年還款期限的消費貸款,就是實打實的福利。

經過分析,大多數網友認為出台「消費貸」確實是一個好消息!一方面增加信貸,另一方面切實考慮調控,而且還進行了綜合治理。比如,使休假越來越規範,物價與個人收入的調控等等。當然,消費與收入的合理分配也是關鍵,消費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不過,我們相信國家,相信我們的生活會越來越好。

網友們認為,金融機構支持提振消費,豐富了金融產品,便利了金融服務,營造一個良好消費環境,年輕人完全可以大膽消費。有了消費貸的支持,年輕人即便還沒找到合適的工作,也可以提前換個手機,吃頓大餐,還可以游遍全國各地。網友們:走起,貸款去消費!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不能把貸款美化為福利,消費貸與公積金貸款的概念不一樣。消費貸不能用來買房子,也不能用來還房貸,只能用來買企業產品。再則,如果有錢,消費沒有必要貸款,如果沒有錢,貸款花完誰來還?

假如貸款20萬買了個車,第二年新車降價了,手裡剩餘的也只有保值率剩一半的車,以及20萬的貸款和一年6000多的利息。當然,這樣操作對社會有利:車賣出去了,企業老闆回本;銀行把貸款合同打包賣掉,銀行也回本了;買基金之類的人套現成功,也賺了;買股票人又有動力賺錢了……

還有網友認為,即便消費貸真的非常好,也不要得意忘形高興太早。當需要資金的時候,去申請最高50萬的貸款試試?也許你去申請,銀行不同意,你一分錢都貸不到,別說是五十萬了。想一想,扣掉失信人和逾期人員,再要求一些附加條件,真正符合消費貸的能有多少人?關鍵是符合條件的人家可能不需要貸款!

最後要表述的是,任何一項政策的出台,總會是有利有弊。究竟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在政策沒有落地發力之前,我們網友不要胡亂議論瞎分析。一句話:別看廣告看療效!#我在頭條重逢老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