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緬甸企劃與財政部發布了一項重要公告,宣布從2025年1月25日起,出口和進口貨物在徵收稅收時,將恢復按照央行美元定價的標準計算,即以1美元兌2100緬幣的匯率為基準。這一決定標誌著緬甸在稅收計算方式上的又一次調整,引發了廣泛關注。
此前,2024年12月27日發布的第90/2024號通令公告確認,對進口和出口商品徵收稅收時,海關總署,將以央行每天發布的市場交易匯率(Market Trading Rate),按照每周外匯匯率(Weekly Exchange Rate)進行計算徵收。
目前,進口和出口商品,徵收稅收時,改為依據國家央行每天發布的參考匯率(Reference Rate)(定價匯率),並按照每周外匯匯率(Weekly Exchange Rate)計算徵收。
公告還指出,企劃與財政部於2024年12月27日發布的第90/2024號通令公告,已被此次的通令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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