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編|深海
11月4日,凱撒旅業發布關於公司累計訴訟、仲裁及進展的公告。
近日,凱撒旅業及子公司新增部分訴訟、仲裁事項,並收到有關前期已對外披露訴訟的進展,現將新增情況及前期已披露案件進展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十二個月內累計新增收到相關法院執行文書涉案金額合計為4389.74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4.27%,主要為公司日常合同糾紛、勞動仲裁等訴訟事項。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結訴訟、仲裁事項。
凱撒旅業稱,對於公司及子公司作為起訴方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起訴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確保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對於公司及子公司作為被起訴方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主要為公司前期供應商款項糾紛、客戶退款訴訟、融資借款糾紛、重整衍生訴訟,以及公司以往年度為降低人工成本引起的勞動仲裁等。2023年12月8日,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凱撒同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計劃》,公司在執行重整工作過程中,對相關案件的債務進行了預計負債計提並預留了償債資源。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進展,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積極採取相關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並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要求及時對相關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9月27日,凱撒旅業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號)。
經查明,凱撒旅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3、「17 凱撒 03」債券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針對凱撒旅業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違法行為,海南證監局決定:(一)對凱撒旅業給予警告,並處以550萬元罰款。(二)對時任董事長、實控人陳小兵給予警告,並處以750萬元罰款。(三)對劉江濤給予警告,並處以115萬元罰款。(四)對陳傑給予警告,並處以85萬元罰款。(五)對金鷹、史禹銘、秦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六)對虞巧燕、徐偉、張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70萬元罰款。(七)對薛強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八)對楊敏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此外,陳小兵還被單獨處以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19年12月17日到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凱撒旅業(000796)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凱撒旅業成立於1996年,青島環海灣投資發展集團成員,位於海南省三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