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十堰電價有變

日前,湖北省發改委發布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調整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新政策有什麼變化?

根據《省發改委關於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4]77號)相關要求,我省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新的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據國網十堰供電公司營銷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與原分時電價政策相比,新政策可概括為「三變三不變」。

三不變

➤維持政策實施範圍不變

➤維持峰、平、谷時長不變

➤維持電價浮動係數不變

三變

➤白天高峰變平、谷

將原9:00-15:00作為高峰時段的6個小時調整為平段和低谷時段。午間光伏大發的12:00-14:00 設置為谷段,其他日間4個小時設置為平段。

以2024年4月份公布的1-10千伏兩部制電價用戶為例:調整前9:00-15:00均是高峰電價0.9676元/度,調整後9:00-15:00分為平段和低谷兩部分,加權計算的平均電價降至0.5881元/度,降低0.38元/度。

➤平、谷時段有連貫

新政策8小時平段、8小時谷段交替分布,谷、平、谷、平16個小時保持連續性,有助於企業連續性安排生產,有效地減少降低設備啟停次數。

➤季節性尖峰時段有區分

夏季7、8月20:00-22:00為尖峰,其餘季節前移至18:00-20:00,促進新能源消納。

具體時段劃分:

尖峰時段: 7月、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時)

高峰時段: 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時)

平時段: 6:00-12:00、14:00-16:00(共8小時)

低谷時段: 0:00-6:00、12:00-14:00(共8小時)

據介紹,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執行分時電價,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商業用電和機關、部隊、學校、醫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電不執行分時。

工作人員建議相關工商業用戶根據新的分時電價政策合理調整生產時間,增加在白天低谷時段的生產安排,減少夜晚高峰時段生產安排,降低用電成本。

來源:十堰廣播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