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金控關聯交易!央行「1號令」明確這八大禁止行為

公開徵求意見結束近半年後,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承擔對金融控股集團關聯交易管理的主體責任,規範集團內部交易運作。《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七章四十八條,包括總則、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方、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內部管理、報告和披露、監督管理與附則。其中,《辦法》還規定了八種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屬機構關聯交易的禁止性行為。

央行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有助於推動金融控股集團提升關聯交易管理水平,防範利益輸送、風險傳染和監管套利,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什麼是關聯交易風險?

央行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參控股機構數量多、業務和組織架構複雜、金融活動體量大、關聯性高,規範關聯交易管理是加強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

那麼,為何要規範關聯交易?中銀研究曾發文指出,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相較於一般性的金融機構來說更為複雜,具有明顯的雙重性。一方面,合理適度的關聯交易可以為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帶來協同效應,降低經營成本;但另一方面,關聯交易也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和傳染性,不利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穩健發展。

事實上,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交易風險早已引發監管關注。2018年11月,央行曾在《金融穩定報告2018年》中指出,當前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七個風險特點,關聯交易風險位列其中。

央行在報告中表示,一些非金融企業利用所控股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等方式獲 取信貸資金、操縱利潤、轉移或隱匿資產,將所控股金融機構作為「提款機」 套取巨額資金,向實際控制人或最終受益人進行利益輸送,嚴重損害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權益。

2020年9月11日,央行正式發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細化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條件和程序。其中也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應當加強關聯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與其所控股金融機構、其他關聯方不得通過各種手段隱匿關聯交易和資金真實去向,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開展不正當利益輸送、損害投資者或客戶的消費權益、規避監管規定或違規操作。

隨著新規對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行為的定義、原則以及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辦法》將有利於金融控股公司在充分發揮規模效應、範圍效應的同時,減少風險在集團內部的傳播。」中銀研究在文章中指出。

遵循實質重於形式和穿透原則

央行表示,《辦法》結合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特點,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穿透原則,界定金融控股公司關聯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類型。

按照交易主體的不同,將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分為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交易和附屬機構的關聯交易。

按照管理目標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分為集團內部交易和集團對外關聯交易。

按照交易類型不同,將關聯交易分為投融資類、資產轉移類、提供服務類及其他類型關聯交易。

按照交易金額不同,將關聯交易分為重大關聯交易和一般關聯交易,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重大關聯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與其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達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經審計的法人口徑凈資產1%以上或超過10億元,或一個會計年度內對單個關聯方交易金額累計達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經審計的法人口徑凈資產5%以上或超過50億元的交易。

此外,《辦法》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根據金融控股集團實際業務和風險狀況,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按照交易類型、單一關聯方、全部關聯方等不同分類,審慎設置關聯交易限額。

明確八大禁止性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在《辦法》中規定了八種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屬機構關聯交易的禁止性行為。

其中,明確禁止關聯交易協議條件顯著偏離與非關聯方進行的同類交易,以及採用明顯偏離市場價格或缺乏合理依據的定價基準;禁止通過互聯網數據服務、金融信息服務等交易規避有關規定,或利用規則、數據、演算法等各種手段實施價格控制、利益輸送或不當轉移風險。

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相較於此前的《徵求意見稿》,《辦法》刪去了兩項禁止性行為,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控股集團外的擔保餘額超過金融控股公司凈資產的10%」等,同時在第三項禁止行為中增加了「為關聯方違規提供融資、隱藏風險等。」

不僅如此,《辦法》亦對金融控股公司完善關聯交易定價機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報告和披露制度、建立專項審計和內部問責機制等作出明確要求。同時,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相關監管措施安排。

央行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監管協作,指導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認真貫徹落實《辦法》要求,強化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監管,促進金融控股集團健康有序發展,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據央行官網信息顯示,截至2022年末,央行已宣布批准設立許可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三家,分別是中國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已被受理的有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和中國萬向控股有限公司。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王文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