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藥店處方葯年銷售額超2300億,專家呼籲關注執業藥師「銷售化」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 譚琪欣

10月7日,據米內網最新發布的《三大終端六大市場之實體藥店用藥分析》顯示,2021年,我國城市實體藥店市場銷售額達到4405億元,同比增長7.8%。其中,處方葯的市場規模也持續提升,佔比由2019年的50.3%增至2021年的53.6%,年銷售額超2300億元。

零售藥店藥師正在給患者取葯。圖片來源於新華社。

醫保控費政策刺激處方葯院外零售增長

「實體零售藥店處方葯市場規模的增長,主要受到近年來系列醫保控費政策以及人們消費水平提高的影響。」 米內網零售中心總監、資深研究員林贇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採訪時表示。

林贇分析,一方面,一批創新類生物葯的獲批上市,如部分高值的抗腫瘤藥物等,未能第一時間被納入醫保支付,患者轉而被引流到實體藥店憑藉處方進行購買,這類藥品價格較高,且銷售額近年來均保持了快速增長,推動了處方葯市場份額的上升。

米內網報告中的數據證實了林贇的說法,在城市實體藥店14類主要銷售藥品中,抗腫瘤及免疫調節劑類藥品年增長率最為顯著,達到21.3%,年銷售額達到294億元。

此外,帶量採購推動產品品牌流向變化,是促使處方葯份額在零售市場份額增長因素之一。「自2019年3月藥品集采落地以來,未中標的進口原研葯在零售渠道贏得了更多的銷售量,增長速度顯著高於所屬類別的其他產品,未來,隨著集采擴面,落標原研葯和有品牌力的優質仿製葯依然有較大的市場空間。」 林贇告訴記者。

根據米內網預測,隨著各地院內電子處方流轉的探索鋪開,藥品零售的蛋糕預計還會進一步擴大,不過,隨著醫改進入深水區,如何適應新形勢實現轉型升級,是現階段零售藥店無法迴避的問題。

未來藥店將承攬它的新職責,按照目標市場消費群體進行劃分,突出以大健康價值為主向,形成DTP、雙通道、慢病等專業藥房和"普通藥房+便利"的新結構,在此基礎上,進行「非成藥」的大健康業務探索,比如中醫館,便利店,葯妝業務等。」 林贇提到,此外,貼合當下年輕人購葯的習慣,通過線上線下結合(O2O)的形式引流,從而實現數字轉型也是目前實體零售藥店探索的一大重點。

保障用藥安全,明確藥店主體責任

「處方葯市場快速增長,意味著風險變大,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的責任重擔更加艱巨。」在中國藥科大學國家執業藥師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看來,在零售藥店處方葯需求快速增長背後,用藥安全存在隱憂。

國家葯監局於2020年11月發布的《關於規範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要求,原則上,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

某線下大型連鎖藥店的藥師小秦向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介紹,現在藥店的工作人員一般分兩種,一種是有證(執業藥師證)的藥師,一種是沒有證的。「藥店藥師的薪資由基本工資和銷售額提成兩大部分構成,有證的比沒有證的,基本工資只會相差1000-1500元左右。我在藥店幹了三年,親身經歷有證和沒證沒多大區別,如果人家是老員工,會推銷葯,日子會比有證卻不會推銷葯的強。」

對此,康震告訴記者,零售藥店為了盈利、藥師為了追求績效「銷售化」的現狀,與用藥安全背道而馳,為了患者用藥安全,建議建立規範的藥師服務模式,「只有明確了藥店的主體責任,才能根本上改變藥師銷售化的問題。」

康震建議,首先,可以採取合理的服務商業模式,來替代商品的加價模式,通過醫保、商業保險對藥師的服務給予相應的費用補償。其次,保證藥師的服務行為,明確處方調劑規範,以處方業務的商業模式作為支撐,未來可以考慮將社會藥房作為醫療服務體系的延伸機構,讓執業藥師發揮真正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