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清遠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清遠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立法情況。會上介紹,《條例》已於今年11月30日獲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7日,清遠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清遠物業管理各類矛盾糾紛較為突出,物業糾紛的投訴量近年來居高不下,物業糾紛訴求多樣化,內容複雜化,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據介紹,《條例》的出台,旨在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維護業主物業服務的理念,以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據悉,這是清遠首部物業管理專項法規。清遠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自清遠於2019年2月19日公布年度地方性法規制定計劃、正式啟動《條例》的立法工作以來,清遠各有關部門多次實地調研考察,對《條例》內容進行補充完善。《條例》幾經審核、數易其稿,到今年6月份在清遠市內審議通過已歷時3年。
《條例》包括《總則》《附則》各1章,共6章68條。其中,《條例》第26條至第32條涉及的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以及《條例》第55條至第58條涉及的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在《條例》的上位法沒有或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
據悉,《條例》結合清遠實際,把物業管理區的劃分標準細化為4種情形,分別為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組織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和管理以及法律責任四部分,增強了可操作性。
發布會上,清遠市水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機關有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了介紹說明。清遠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清遠已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儘快出台配套措施及安全長效機制,推動《條例》順利落地生效。
【記者】陳立楷
【通訊員】張永成
【作者】 陳立楷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