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叢樹
來源|魯商儒風
如今創業,第一件事就是想企業名字、商標名稱。但在幾十年前,人們的商標意識還沒有這麼強,同時出於其他一些原因,就拿別人的商標來用。
等到知名度做起來了,才發現,就像養了別人家的孩子,最終還是人家的。有的因此受制於人, 打了長久的官司。
有3個大家很熟悉的品牌,就是這樣。雖然,如今他們個人財富數十億元,甚至達上千億元,但被當初的決定所困擾。
1、嚴彬:100多億元養了別人的孩子
1995年,已經回國投資四五年的嚴彬,做了一個決定,從泰國引進入一種功能飲料。
嚴彬出生在山東,早年跟母親到了河南,家裡很窮,中學畢業後下鄉,後來幸運地考上了河南話劇團。
1970年代,中泰建交,不安分的他想出國闖蕩,一下飛機,他就把護照撕了,一股不混出頭不還鄉的勁頭。 據說,剛開始很艱難,為了吃飽賣過血,後來不知道怎麼發了家,1984年,在泰國創辦了華彬集團。
1990年,嚴彬回到中國,做過旅遊、代理過電腦,還在河南投資了房地產。小有成就,但談不上多成功。這時他遇到了一個新的機會。
泰國華商許書標,手裡有一款飲料,1993年想到中國發展,但商標已經被浙江一個機構註冊了,生產許可等也成問題,計劃擱淺了。
嚴彬在泰國時就知道這款飲料,就找到許書標,承諾幫他解決這些問題,雙方合作,由他開拓國內市場。許書標僅提供配方技術、香精香料等,拿銷售額3%。
很快,嚴彬通過關係買下了商標,還拿到了生產許可證。1995年,成立公司,建成了生產基地,並推了產品,一個飲料品牌開始在中國市場亮相,叫——
紅牛!
沒想到,10多年後嚴彬把紅牛做成中國第一飲料,自己收入不菲,成為中國的頂級富豪,泰國方面當然也坐享紅利,到2016年分到了40多億元。而嚴彬為了打造紅牛的品牌,到2016年,已經累計投入122.4億元的宣傳廣告費用。
但孩子養得再好,也是別人的。
2012年,許書標去世,其子繼承後,於2016年與紅牛打起了商標官司,一打就是數年,至今仍沒有完全了結。
近年來,東鵬、樂虎等功能飲料紛紛崛起,受制於官司,紅牛沒有了當年的勢頭,但2021年銷售收入仍達218億元。
如今,嚴彬的財富高達1150億元,但是,如果沒有這場官司,紅牛在中國的發展可能會更好。
2、陳鴻道:被迫改名
類似的還有陳鴻道。
他出生在廣東東莞,早年做貿易生意,後來到我港發展。港粵地區,很多人喜歡喝涼茶,以防上火。陳鴻道發現了有一個老品牌的涼茶特別好。
這個涼茶當時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早已經分家,一支留在了廣東,一支到了我港。
1992年,陳鴻道找到了我港的那支,獲得了配方的永久授權。畢竟國內才是大市場,他想回來發展。於是找到了國內的這支。
國內這支已經國有化,屬於當時的廣葯集團,雙方達成協議,陳鴻道租用品牌。這就有了後來大名鼎鼎的涼茶——
王老吉。
陳鴻道確實厲害,把王老吉做得風生水起,2002年銷售收入達1.8億元,2003年達6億元,一時間「怕上火,喝王老吉」為外界所熟知。最經典的是2008年,他們向汶川大地震捐贈1億元,成為轟動全國的著名事件,後來還被說成一次成功的營銷案例,據說,這不是他們策劃的,後來發酵屬於偶然。
到2010年,王老吉的品牌估值高達1080億元,第二年的銷售收入達160億元,成為又一個飲料第一品牌。
但正是此時,他與廣葯集團的矛盾出現了。廣葯發現,陳鴻道曾給廣葯一位負責人輸送了利益,從而低價租下了品牌使用權。
於是雙方打起了官司。
2011年,陳鴻道將品牌更名為加多寶。
不僅品牌,雙方在包裝等方面也打起了官司,陳鴻道還因給廣葯負責人好處,2005年被抓捕,後取保候審外逃。
之後,加多寶沒有了當年王老吉的勢頭,回到廣葯集團手裡的王老吉(2011年之前,雙方同時使用)也沒有做出多大名堂。
如今,陳鴻道的財富為30億元。如果沒有這場爭端,王老吉可能會發展得更好,陳鴻道也不至於仍在逃。
3、何伯權:租用品牌,10年後1億元買斷
1988年,28歲的廣東中山青年何伯權,在鎮里的支持下,決定創辦一家公司,生產乳酸奶。
恰好,這一年,當年大名鼎鼎的太陽神的一位聯合創始人,叫方實,從太陽神辭職後另立門戶。 為了做出另一個「太陽神」品牌,他左思右想,想出了一個品牌——
樂百氏。
當時,樂百氏剛剛打出了一些名氣,何伯權從方實那裡租用了樂百氏的品牌。
1989年六一,推出了樂百氏AD鈣奶。
讓人沒想到的是,方實的「樂百氏」做得不怎麼樣,何伯權的「樂百氏」迅速紅遍了全國,到1992年,銷售收入達近1億元,成為國內乳酸飲料第一品牌。
當年,何伯權成立了集團,叫今日集團,但產品仍沿用「樂百氏」。
之後,何伯權經過廣告、炒作,讓樂百氏名聲大振,還進入了其他飲料、瓶裝水等行業,到1999年,營業收入突破了20億元,成為當時最紅的品牌之一。
這一年,何伯權花1億元買斷了樂百氏的商標。
等於他一手把「樂百氏」做起來,為了打出品牌,花了大量的廣告費,後來還花1億元買回來。
後來的故事是,1999年,樂百樂被賣給了達能,2001年,何伯權和其他4位創始人集體辭職,多年後做起了投資人。
樂百氏則被達能雪藏, 早已沒有了蹤影。
近年來,何伯權成功投資了諾亞、喜茶等企業,如今財富達64億元。
相比前兩位,何伯權雖然花了大價錢把自己養大的「別人家的孩子」買回來,但在沒有受到商標持有者多大的掣肘。至於後來樂百氏消亡,則是另外一種原因。
其實,當年「借」品牌的事情很多,包括後來大名鼎鼎的蘇泊爾、榮事達等,起步時都曾借用品牌,但他們很快意識到,必須有自己的品牌,從而註冊自己的商標,養自己的「孩子」,後來打造出全國聞名的壓力鍋、洗衣機品牌。
起步時,借用已經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可能會暫時獲得一定的好處,但長期看,可能會幫別人養孩子,終究有一天會受制於人。上面三人就是最好的例子。最好的結果,是花1億元天價買過來。
近年來,出現了另一種現象,即「賣吊牌」,即把自己的商標授權給他人使用,收取使用費,「躺賺」。最典型的是南極人。事實證明,這也不好,別人只會利用品牌,不會珍惜,結果就是品牌被做爛,價值變低。
品牌如孩子,不能養別人家的孩子,也不能把自己家的孩子輕易讓別人使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