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費者孫女士將其丈夫的一套價格為5000多元的西服送至某洗衣店乾洗,洗完取回家後發現西服領口、袖口等處出現掉色磨損的情況。經與店家多次協商賠償無果後,孫女士向當地消協投訴。
消協工作人員查證後發現,孫女士取衣時雙方未對衣物進行現場檢查交接,而孫女士堅稱西服拿回家後一直未穿著,此前並無磨損掉色現象,現有問題應系乾洗操作不當所致。由於孫女士未選擇保價精洗服務,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存在較大分歧。消協工作人員經多次組織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洗衣店一次性賠償孫女士2000元現金,並贈送1000元洗衣充值卡。
案例評析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山東隆湶律師事務所李富民律師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洗染業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共同確認洗染前的衣物狀況,並在服務單據中註明。造成衣物損壞、串色、染色、遺失的,應當退還收取的費用,並承擔賠償責任。洗染業經營者對酒店、餐廳、醫院的洗滌品應當進行分類清洗,不得將醫療被服與其他普通被服混洗。」
在本案中,洗衣店作為專業服務機構,在接收衣物時應當與孫女士共同確認洗染前的衣物狀況,而洗衣店卻未履行衣物查驗程序,沒有與孫女士共同確認衣物狀況,也未在服務單據上詳細記錄,導致無法證明西服的磨損是否在送洗前就已存在。因此,洗衣店應當對孫女士遭受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本案是一起消費者接受服務導致財產損害的消費糾紛,建議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第一時間查驗服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財產損失等情形,並保留接受服務的發票等消費憑證以及其他證據,以便後續維權使用。同時,對於高檔衣物,建議優先選擇「保價洗滌」服務。
(大眾新聞記者 王鶴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