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多大仇怨,都不是公然在鬧市區開車追撞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
6月2日,寶雞市鳳翔區發生一起駕車傷人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據當地媒體報道,經公安機關調查,張某鳳現年54歲,系鳳翔區城關鎮東關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為市、區兩級人大代表,因個人糾紛駕駛私家車故意衝撞張某某,期間將一輛過往電動車撞倒,造成駕乘人員喬某某、劉某某受傷。目前,兩人傷情平穩。案件正在辦理中。
記者了解到,涉嫌犯罪的張某鳳已被刑事拘留並免去社區書記職務,相關方面已按有關法律規定啟動人大代表資格終止程序。
↑追攆情況(視頻截圖)
從現場視頻看,白車起步撞上黑車尾部後,繞黑車追逐一女子,迎面撞上一輛電動自行車,兩人被甩到路上。隨後,白車拖著電動自行車繼續繞黑車轉圈,追逐前述女子。這一幕,實在讓人感到恐怖又憤怒。
到底是多大的仇怨,讓張某鳳做出如此瘋狂、危險、極端的舉動?該案背後還有哪些不為人知的內情,尚需警方進一步調查。但無論如何,個人有糾紛,情緒要釋放,都必須遵守公序良俗,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不管有多大仇怨,都不是公然在鬧市區開車追撞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
張某鳳作為駕駛人,自然是學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應該知道何為安全駕駛。而身為社區書記、兩級人大代表,更應該對法律有起碼的敬畏。事發後,其被免職並依法終止人大代表資格,接下來,她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現場情形看,張某鳳駕車故意追撞他人,考慮到她的行為似乎不僅僅在於意圖傷害他人身體,而是緊盯著女子不斷加速,顯然有致人死地的可能,這已不只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還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
此外,當張某鳳在大庭廣眾之下駕車撞人時,已經存在攻擊不特定人員的可能性。事發地為十字路口,更放大了其行為的危險程度和傷害範圍,很容易波及周邊的社會公眾。路過的電瓶車被撞並發生人員受傷,就是例證。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護法益,正是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身體的安全以及公眾生活的平穩與安寧。張某鳳的行為實際上已經危害到公共安全。
汽車不是殺人的利器,鬧事路口也不是碰碰車的演練場。每一個匆匆的過路人,都不應該淪為個人恩怨、極端行為的犧牲品。
一個文明的社會,需要所有成員知行止、懂敬畏、守邊界、戒戾氣。不管個體之間有什麼樣的糾葛或仇恨,也不管個人積鬱了多大的能量,都應該依法依規解決,而不能把他人當敵人,甚至實施事實上的無差別攻擊。
特別是,張某鳳還是一名基層的社區書記、居委會主任、兩級人大代表,本來應該有更大的智慧、更多的辦法處理各種糾紛、難題。這是基層幹部必須具備的本領,也是人生在世最基本的處事原則。試問,以張某鳳這種極端品性,如何能夠帶領一個社區「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又如何能夠指望她代表廣大民眾的利益為民建言?
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人都應該生活在法律的框架內,什麼樣的身份都不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而公共安全也從來不是私人恩怨的犧牲品。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胡棲安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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