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惡搞女性照片,生成暴露低俗圖片,被判侵權!

擅自將女性肖像照片

用ai軟體生成低俗、畸形圖片

也涉嫌侵權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案件,認定使用ai技術惡搞、醜化他人肖像屬於侵權行為。

小美和小明同為某攝影交流群成員,小明未經小美同意,使用ai軟體將小美用作微信頭像的肖像照片生成為衣著暴露的動漫風格圖片,並發送至該攝影交流群內。

後來小美多次制止,小明仍繼續用ai軟體生成了其他衣著暴露且身體畸形的動漫風格圖片,並將這些照片私信發送給小美。

 該圖片疑似ai生成

法院認為,未經原告小美同意,被告小明擅自使用小美頭像照片,用ai軟體生成帶有醜化性質的圖片,並發布在聊天群內,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再者,小美頭像照與ai生成圖片雖風格不同,呈現的自然人外部形象在臉型、蹲姿、手勢、造型等方面均具高度對應關係。另外,聊天群成員通過ai生成圖片的人物體貌及群聊前後語境,可識別出圖片主體為小美。因此,被告的群發行為構成肖像權侵害。

小明用ai軟體將小美穿著得體的頭像照片生成為胸部暴露的圖片,發至人數較多的聊天群內,並引發討論。客觀上導致他人對小美的低俗化評價,構成名譽權侵害。

被告小明在私信行為中將原告小美頭像照片生成人物腿部為木頭狀,甚至存在三隻手臂的圖片,均不符合人類基本身體構造,且還將胸部進行了暴露展示。法院認為,這種私信行為勢必會造成原告小美心理屈辱,侵害其人格尊嚴,構成一般人格權侵害。

綜上,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小明的群發行為構成對原告小美肖像權、名譽權的侵害,其私信行為構成一般人格權侵害。

最終,法院判令被告小明向原告小美賠禮道歉,賠償其精神損失。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承辦法官劉承祖表示,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為社會發展帶來創新動能,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時,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該案中,行為人使用ai軟體惡搞他人肖像,屬於對他人人格權的侵害,已超出人工智慧技術合理使用的範疇,違背法律底線,不利於網路空間的健康發展。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記者:楊書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