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戴竺芯
最近,雲南潑水節火了。在這個傣族傳統節日里,人們本是通過潑水送祝福的方式,拋棄煩惱,享受快樂。然而,近日發生在西雙版納的一起事件令不少女遊客不快,也引發了網友們的討論。
一名某短視頻平台用戶發布了一段視頻:4月14日,一名穿著雨衣、拿著水槍的女子被周圍人集體潑水,其間,有多名男子上前撕扯女子的雨衣。有網友質疑,參與「撕衣服」的男子行為已經涉嫌違法。對此,記者採訪了兩名律師,針對此事進行法律解讀。
女孩潑水節被撕扯雨衣
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關注到了此事。他認為,參與「撕衣服」等行為的男子可能已經涉嫌違法。撕衣服的行為首先已經突破了民間風俗的範疇。郭小明說,就像婚鬧一樣,可能存在個別別有用心的人,打著「風俗」的幌子,去實現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根據具體的整體情節來看,該行為可能涉嫌侮辱,嚴重的或涉嫌猥褻,甚至還可能涉及尋釁滋事。如果造成當事女孩受傷,則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
他介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不管是公開場合的侮辱,還是說類似「咸豬手」這樣的猥褻,以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都可根據情節,處以罰款、5天至15天的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如構成猥褻罪或故意傷害罪,則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四川蜀慶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曉林解釋,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民法典》明文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參考《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第二十五條列舉的構成性騷擾的具體情形,其中就包括「不適當、不必要的肢體行為」。
視頻中,該名男子在女遊客被眾男子圍著潑水且渾身已經濕透的情況下,上手撕扯女子雨衣的行為明顯不適當,該行為致使當事人產生厭惡感,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不良反應,如憤怒、恐懼、焦慮、憂鬱等,明顯違背了女遊客的意願,涉嫌性騷擾、侵犯他人人格權,按規定公安機關可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並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同時,女遊客有權請求該名男子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在參與類似的民俗活動時,有時候確實可能是圖開心,也有時確實有個別人別有用心。」郭小明提醒,市民在參與此類民俗活動時,尊重當地的風俗禮儀固然重要,但凡事應有界限。如果發現有突破風俗禮儀等底線問題時,一定要及時制止。「不要礙於情面或覺得不好意思,在涉及自身權益時,市民一定要懂得自我保護。」郭小明提醒,對於情節較為惡劣的情況,也可以通過報警的方式求助,涉及其他民事侵權的,後續還可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