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歡就不能存在?娛樂圈粉絲的強盜邏輯,實在是讓人無語

既然你喜歡一個我不喜歡的人,那就再見吧

點擊某浪的搜索框,輸入「脫粉」二字。映入眼帘的是大批王俊凱粉絲宣布自己將脫離「小螃蟹」(王俊凱粉絲陣營)。如果僅是簡簡單單的不喜歡,那誰也攔不著。畢竟「愛就愛,不愛就散」的道理大家都懂。

然而這群粉絲給出的理由竟然是因為王俊凱和女藝人楊紫互動的太頻繁,而他們不喜歡楊紫,看到偶像和這位女星有關係(哪怕是好友關係)就不開心,所以便脫粉並進行回踩。WTF?就因為自己不喜歡,所以別人也不能喜歡。這是什麼強盜邏輯?

放在現實生活中,敢這樣的人估計早已接受了「社會的毒打」。沒看到在講究「和而不同」的現在,火鍋都為了照顧大眾不同的愛好發明了「鴛鴦鍋」,怎麼放到飯圈就成了「一言堂」?還別說,這樣的行為在飯圈還真就非常合理,而且早就屢見不鮮。

比如說鬧得很大的——肖戰粉絲「小飛俠」,因為不能夠接受自家偶像被寫進同人文中,便怒斥所有同人文都是「X色廢料」並舉報了AO3、等創造平台。用簡單的話來概括,相當於粉絲在菜市場看到了一個自己不喜歡的菜,於是不僅把這個菜給踩爛了還掀翻了整個菜攤。

和他們相比較起來,古早小說中一生氣就說「天涼王破」的總裁都顯得溫柔了起來,實在是在霸道這方面比不過啊!又或者前不久發生在半個圈中人邊江、喬詩語身上的同性質事——在肖戰生日時,配音大神邊江以及喬詩語分別給他送上了祝福。這一祝福祝得可不簡單,邊江和喬詩語瞬間脫粉無數並收穫不少罵聲。原因同上,因為這些人不喜歡肖戰,所以他們也不允許偶像給肖戰送祝福。

不喜歡的就要毀滅、就要消失、就要所有人都一起討厭。哪怕這個討厭的人是偶像親近的朋友、是偶像信賴的合作夥伴也不能夠接受。只要我還在,我的偶像就不能和他有任何互動,這樣的想法真的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