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條公告
因被告何某未履行致歉義務
林俊傑與其名譽權糾紛一案
民事判決書
已由惠山區人民法院公告執行
企查查APP顯示,3月3日,何某因未通過涉案賬號「Mr-濤哥」發布向LIMJUNJIE,WAYNE(林俊傑)的賠禮道歉聲明,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及LIMJUNJIE,WAYNE(林俊傑)的申請,法院以發布公告的方式執行。
公告顯示,被告發布的多條博文經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布的針對林俊傑的涉案言論,誹謗意義明顯,足以對林俊傑造成人格貶損,降低林俊傑的社會評價,依法構成名譽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遂判決何某向林俊傑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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