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吵架不系安全扣?墜亡演員丈夫回應

4月15日晚,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蒿溝鎮的一場演出,在雜技表演環節,一位女演員在通過起重機做高空雜技表演時,重重摔在舞台上。4月16日,該名女演員的丈夫張先生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演出時並沒有因吵架生氣而不系安全扣。

據多段網傳視頻顯示,當時起重機吊起了兩名雜技演員在空中做花式動作,處在下方的女演員疑似在表演過程中突然脫手重重墜落到舞台上,現場主持人一直在呼籲觀眾主動挪車為120急救車讓路。最後還是由在現場維持秩序的宿州藍天救援隊工作人員將受傷女演員抬到演出場地外圍的救護車上。

一位現場目擊者稱,舞台上並沒有設置安全墊之類的保障用具,由於村裡都是小路,救護車很難開進來,後來是現場的工作人員通過開闢的一條綠色通道,才把受傷演員抬出觀演區送上救護車的。「據說是由於設備轉動太快。」

4月16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埇橋區蒿溝鎮人民政府獲悉,2023年4月15日20時53分,在宿州市埇橋區蒿溝鎮尹樓村,一名女演員在表演空中節目時,意外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相關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後續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據澎湃新聞的報道,相關演出公司負責人表示是因為其夫妻二人在演出前吵架生氣未系安全扣所致。

16日下午5時,該名去世女演員的丈夫張先生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時語氣十分悲傷,他表示,自己和妻子在演出前後未曾發生過爭吵,「我們一直很幸福,基本沒怎麼吵過架。這個事情我還在處理當中,具體細節暫時不方便透露。」

另一方面,極目新聞記者從宿州市文化和旅遊局了解到,涉事演出是營業性演出,演出方有相關資質,但沒有按照規定履行審批和報備的手續。執法部門已於昨晚在現場進行了處置,正在對案件進一步調查處理,後期會進一步依法依規處理。

據宿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決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批准舉辦營業性演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2021年,安徽亞西演藝傳媒有限公司曾因未經批准舉辦營業性演出,被行政處罰。2021年3月,該企業未經批准舉辦營業性演出,違反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安徽亳州市文化旅遊體育局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罰款5萬元。

此次事故該由誰擔責?

4月16日上午,蒿溝鎮政府工作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該演出活動並非政府部門舉辦,是個人以個人名義和演藝公司簽的合同。「協議上好像是明確說了,如果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的話,是由演藝公司來負責的。」

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陳棟律師分析稱,僅從現場視頻來看,暫無法確定女演員墜亡的具體原因,尚不足以構成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原因應當等待相關部門查實後確認。一般情況下,演藝人員墜亡應由其所屬的演藝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為演員自己未採取保護措施而導致事故的,演員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演藝公司承擔次要責任。演藝公司未經批准舉辦營業性演出的,政府相關部門將對其進行處罰。

來源:揚子晚報、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