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演員王凱與李某,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文書公開。根據文書顯示內容,原告王凱訴稱被告「考古學家糖老師」,在其個人社交平台,發布數篇侵權內容。含有對原告進行惡意人身攻擊,侮辱誹謗言論,故意詆毀原告名譽,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行為構成對王凱的侮辱,降低了王凱的社會評價,最終裁定被告致歉並賠償王凱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律師費1.5萬。據悉,該網友在網路上對王凱進行惡言誹謗,王凱毫不心軟對其進行起訴,讓他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而當日另一位明星張藝興,卻因為網友王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發表,針對張藝興的不實言論,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和傳播,導致張藝興本人名譽受損,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張藝興工作室隨即公布,針對網路造謠者狀告的後續結果。張藝興方勝訴,該造謠網友在造謠平台,發布公開致歉信。張藝興方更是表示,會將賠償款用於慈善事業。
2020年9月份,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關於網路環境中侵害肖像權案件的調研報告》,《報告》顯示,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利用網路侵害人格權糾紛6284件,其中涉侵害肖像權糾紛4109件,而其中,有約98.7%的肖像權利人屬於演藝領域,不具有社會知名度的普通權利人僅佔0.4%。
從此前的小瀋陽起訴萬小刀,到如今的王凱張藝興,紛紛維護名譽將網友送上法庭。足以看出,如今明星經紀公司以及本人,對於名譽維權的重視。有網友認為,藝人如此興師動眾的狀告自媒體作者,作為公眾人物已享受到,由粉絲追捧帶來的種種益處,所以在人格權益保護上,相較於普通人,應該具有更高的容忍度。
公眾人物的肖像權與社會公眾的輿論監督、知情權之間,存在一定的衝突,尤其是當一些明星做出出格的行為時,網友寫文章批評他們,這之間就會產生很多衝突。但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得到了很多資源和收入,享受到了普通人無法享受到的好處,那他對於這種評論文章中使用肖像的行為,可能就要多一些容忍。既然明星要多一些容忍,為何近年來維權案件還只增不減呢?
也有圈內人士曾爆料稱,為何明星會惱火?因為文章貶低了自己,大V如果是誇某個明星的,我沒見過一例起訴肖像權侵權的,甚至可能是明星花錢讓大V寫的,這就是娛樂圈生態。不過,明星以肖像權起訴大V,也有風險,反正賠不了多少錢,一般也就兩三萬,所以大號有恃無恐,反倒是明星的負面又被炒作一番。
每年都會有明星維權一事發生,甚至頻繁地有明星維權登上熱搜榜,有的是起訴造謠誣衊,有的是起訴某些公司侵犯肖像權,這些官司一般都會明星申訴得到一些補償,但這也不是大家能隨意在網路上散布謠言和侵犯他人權益的,畢竟網路不是無法之地,任何地方都會有法律的約束,法律也是底線。網路環境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請廣大網友要謹慎發言,不要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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