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諸暨一男子想要回108880元彩禮,結果......

結婚是男女雙方的人生大事

按照諸暨部分地區的風俗

彩禮又是結婚不可或缺的一個部分

但要是兩人還沒登記結婚就分手了

這給出去的彩禮

男方還能要回來嗎?

沒結婚就分手,彩禮要還嗎?

2019年,蔡某和徐某經介紹認識,並迅速確定戀愛關係。相處一段時間後,雙方均有結婚意願,於是在2020年1月舉辦了訂婚儀式。按農村習俗,訂婚當天中午在女方徐某家辦了訂婚宴,男方蔡某交付給徐某彩禮208880元。

可好景不長,沒多久,雙方因故不睦,並結束了戀愛關係。在此期間,雙方未共同生活,也未登記結婚。

那20萬多的彩禮怎麼辦呢?女方需要退還給男方嗎?

我已經退還給男方10萬,剩餘的錢用來辦訂婚酒席了。

女方的確已經退還給我10萬,但是訂婚酒席就5桌,每桌不會超過500元,剩下的錢她也得還我!

雙方一時爭執不下,於是男方蔡某將徐某告上法院。

最終,諸暨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婚約財產糾紛,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也不存在共同生活等情形,故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彩禮,符合法律規定彩禮應予返還的情形。

但考慮到舉辦訂婚宴等實際情況,應酌情予以返還。蔡某訴請徐某返還彩禮108880元,諸暨市人民法院酌情予以支持其中的90000元。

徐某辯稱該筆彩禮已經用於實際開支等主張,依據不足,諸暨市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法官說法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等。

彩禮習俗沿用至今,有人贊成,也有人詬病,但不能否認的是,它仍是當代男女締結婚約,不可繞過的一環。所以,當男女雙方要求解除婚約或離婚時,便會涉及到彩禮返還的問題。

除去上述案例外,在現實中,我們也會看到各種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

1、未婚未同居,彩禮如何返還?

未登記結婚,未共同生活的,彩禮需要返還。

2、未婚同居,彩禮如何返還?

未登記結婚,已共同生活,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彩禮數額、當地風俗習慣,酌情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數額。

3、已婚未共同生活,彩禮如何返還?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確未共同生活的,根據結婚時間長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當事由等,酌情確定返還數額。 

4、結婚又離婚,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要返還嗎?

因彩禮的給付導致給付人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彩禮需要酌情返還。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結合男女雙方過錯程度、經濟狀況、結婚時間長短及彩禮花費情況來決定返還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編輯 | 七七

來源 |諸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