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劈腿了,我全部出錢買的房子,她還想霸佔!
大家都知道,男女朋友談戀愛,交往合適的話,就會奔著結婚去的;如果接觸一段時間,感覺不合適呢,雙方也不會勉強,畢竟相識一場,好聚好散,互相也不糾纏對方!
近日:鄭州的王先生就遇見了一件麻煩事,三年前他談了一個女朋友,相處了一段時間,感覺還不錯,也是奔著結婚去的,為了給女朋友一個安全感;他自己掏腰包在鄭州首付了一套房子,為了表示自己的真心,買房子的名字,也是用的女朋友的身份證!
但是好景不長,有一天女朋友突然給她提出了分手,王先生聽到以後,整個人瞬間崩潰了,女朋友給出的分手理由更滑稽,說王先生他太小,太幼稚,不想等他成長了;王先生痛哭一場後,也只能無奈選擇和女朋友分手!
隨後呢!王先生就把之前用女朋友名字買的房子賣了,主要原因是,一來到這個房子里,王先生就觸景生情,傷心難過;很快三年的時間過去了,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王先生也是一頭霧水,以為是搞錯了呢!打開信封裡面的傳票,王先生震驚了,被告人就是自己,萬萬沒想到的是,原告竟然是自己的前女友!
王先生了解到,前女友這幾年過的不算如意,交的新男朋友也和她分手了,而且現在還欠了一屁股債;自己實在無力償還;於是想到了我三年前用她的名字買過房子,就把我起訴了,不但房款必須全部給她,而且三年的利息也得算上;王先生說:買房子的首付和月供都是自己付的,他前女友一分錢也沒拿,他現在要做的就是,去銀行列印當年的買房的首付和月供流水單,然後找律師積極應訴!
小夥伴們:王先生用女朋友的名字買房子,做的對嗎?他能勝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