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終極目的:就是感知愉悅

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論.第十部》(79)

怎麼感知愉悅?

我們認為愉悅是一種個人感受,愉悅或不愉悅都是一種個人的心理反映,我們甚至不認為愉悅或者快樂是一種感知的結果,我們一般都認為快樂或欣喜是一種生活事實,是生活場景和生活細節的必然反應。我們都在生活當中尋求著各種各樣不同的快樂,確切地說,是生活中快樂的碎片。可是,如果沒有這些瑣碎的快樂,我們為什麼要去生活?我們試圖從生活中得到什麼?我們一直默認快樂就是生活的意義,誰都在下意識地追求生活的快樂,而且往往將這種快樂發揮到極致,成為人性自私的反映。我們往往因為獲取自己的快樂而損害他人的利益,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快樂強化了人的個體意識,並將人之間的界限眀顯地劃分開來。我們沒有意識到,我們追求的快樂竟然又是我們的痛苦之源,這種邏輯關係令人匪夷所思。

感知社會強調感知的愉悅,這跟我們在生存社會和生存邏輯中追求快樂有本質的不同,實現感知愉悅是我們的存在目的,是我們行為的終點。愉悅和快樂不但有本質的不同,而且這是兩種存在形態,快樂是個人的心理反應,愉悅則是存在的綜合反應和整體反映。那麼,我們怎麼在存在活動中、在社會生活中感知愉悅呢?愉悅已經不再是一種心理反應了,愉悅是我們與事物的互動狀態,愉悅反映我們的存在形態,愉悅就是我們自身的存在。

愉悅是一種感知,同時也是感知信息在我們心理中的反應。我們與一切事物的互動,也就是在感知愉悅或為了感知愉悅。在生存邏輯下,我們與事物互動是為利用事物為我們的生存目的服務,事物只是對我們有利或者不利,我們不會將其與我們愉悅不愉悅聯繫到一起,生存目的決定了我們與事物的關係。我們從事物的存在中獲取感知的愉悅,這是所有生物存在的天性與本能,生存的意義其實就是從存在中獲取愉悅,這個問題我們一直沒有充分意識到,生存就是為了獲得愉悅的存在。愉悅就是感知的反應,愉悅就是生物們從感知中獲得的意義。生存實際上就是在感知,在感知就是為了獲得愉悅。生物不會為了獲得痛苦去感知,痛苦是為獲得愉悅感知的比較而存在,一切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愉悅的存在。

什麼是愉悅的存在?就是存在處於活躍、有序、穩定、持續的狀態,這種狀態在生物的感知反應中就是愉悅。愉悅是我們人類對這種存在狀態的命名,人在這種存在狀態中存在就體現為感知的愉悅。快樂僅僅是愉悅的一種心理反應,快樂不能說明愉悅的狀態,而愉悅肯定包含著快樂的狀態。在感知運動中,愉悅不是一種主動求取的非正常行為,愉悅就是我們與事物互動的狀態。愉悅就是事物的正常運行,愉悅體現得最充分的是在人與人的互動之中,也就是在社會生活之中。我們從他人的一切存在的形態中感知到愉悅,因為他人傳遞給了我們最多的有效信息。

他人處於不同的存在角度,有不同的存在經歷、經驗和存在形態,他人的活動信息彌補了我們的感知缺失,豐富了我們對事物的感知,激活了我們感知欲和加強了我們的感知力,我們從與他人直接的感知互動中受益,直接獲得感知愉悅的體驗。所以,人與人的感知互動是感知愉悅的主要渠道和主要內容。比如男女性愛,就是這種感知互動的典型行為。還有,人與人的交談、遊戲、表演等等一切生活行為都具有相互愉悅的實際意義。他人是我們的感知對象,我們對人以及對自己的了解都從他人的存在中感知到,他人的存在形態與我們息息相關。所以,感知社會的倫理原則是:他人即我。這個邏輯,鮮明地表達了我們感知愉悅的來源。

感知愉悅不是一種個人心理的反應,意味著一切事物存在的意義就在於其存在形態,而事物的存在形態就關係到我們的感知。我們選擇和創造事物的標準就是讓其在與我們的感知互動之中呈現出活躍、有序、穩定、持續的運動形態,我們便從中感知到存在的愉悅。這就是說,感知愉悅將所有的事物都聯結為一個感知的整體,這個感知整體才會呈現給我們永不衰竭的愉悅。(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