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在離婚之後,因為各種原因仍然還在一起生活,那麼離婚之後同居構成事實婚姻嗎?同居期間的債務如何認定和分割呢?今天的文章就給大家講一講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離婚後同居不構成事實婚姻
離婚後不論同居多久,都不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但我國法律上已經明確規定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就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男女雙方即使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但只要沒有登記結婚,就只能算是同居關係。
同居期間的債務如何認定和分割呢?
同居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一般認定為一方個人的債務,如果要認定為同居期間雙方的共同債務,債權人必須有證據證明借款是用於同居雙方的生產、生活。否則,同居期間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不需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溫律說法:
離婚之後,無論同居多久都不會構成事實婚姻,只屬於單純的同居關係。因此,在同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一般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借款是用於雙方同居共同生活的,才能認定為同居期間雙方的共同債務。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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