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女同事的微信聊天內容被其丈夫知曉,男子主動轉賬6萬元作為精神補償,事後認為對方不當得利想要追回……8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州市長興縣法院近日審結此案,認為該款項不構成不當得利,一審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事情要從一年前說起。原告田某某與被告冒某某的妻子曾是同事。2024年6月,田某某通過私人微信與冒某某的妻子聊天,並邀請其外出吃飯。同年7月14日,冒某某妻子告知田某某,其丈夫已看過兩人的聊天內容。同日,田某某主動聯繫冒某某見面。
經過協商,田某某通過微信向冒某某轉賬支付6萬元,並按冒某某要求備註轉賬原因:因微信工作內容與私生活內容未區分,造成雙方家庭誤解影響家庭和睦,給對方家庭造成傷害,現已轉賬6萬作為精神彌補。
事後,田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田某某稱,當時被冒某某困在車內,自己受到脅迫才轉賬,對方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構成不當得利,要求法院判令冒某某返還6萬元及資金占用損失,並承擔訴訟費。對此,冒某某堅決否認脅迫,並表示田某某與其妻子曖昧聊天導致他們夫妻吵架,田某某主動聯繫見面並主動要求補償6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冒某某收取的6萬元是否構成不當得利。根據民法典規定,構成不當得利的前提條件是沒有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本案中,田某某主動與冒某某聯繫協商後付款,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付款行為受到脅迫,也未在付款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法院認定案涉款項不構成不當得利。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田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314元由田某某負擔。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編輯 張莉 責編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