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成本不低,不少結婚情況要求彩禮,還要求有車有房,男人結婚負擔大,如果是付出了高額彩禮,配置了房、車,女人就真心實意跟男人一輩子,估計男人也沒啥抱怨的。
但是現實婚姻里,有小部分的女人就以結婚的名義,收男方彩禮,買房要寫名字,甚至車子就要直接落戶在女人頭上。結婚了不住在一起,或很少住在一起,隔個幾個月到一年就提出離婚,然後分割財產,男人損失慘重。
又有一部分女人,結婚了就要求在房產上加上名字,不加就說不是真愛,男人往往會妥協,要是離婚了,損失的依然是男人。
現在婚姻確實不穩定,離婚率很高,除了感情原因,剩餘的估計就是財產問題,在巨額財產面前,誰又輕易放棄呢?為此對簿公堂的也不少。
婚姻法新規中,對房產的分割做出了詳細的條例,而不管房產上是誰的名字,離婚後統統這樣處理。
1、婚後雙方父母都出資,房本寫兩個人的名字
結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比較常見,沒有特別的約定份額,登記在兩人名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一般按50%的比例分割。有特殊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2、婚後,一方的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這種方式的買房,在產權登記時是自己的子女的名字,就表示是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半沒有分割的房產的權利。
3、婚後,一方的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
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另一方的名下,被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沒有特定的約定時,離婚時雙方各分50%,如有具體約定則按約定執行。如父母約定買房結婚只是贈與給自己子女時,房產登記人也無權分割。
4、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產權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
這樣的買房形式,房產被認定按照各方父母出資的比例來計算,如有特別的約定,則按約定執行。
5、婚後,父母出首付,產權人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
按揭買房是主流形式,一方父母給予首付支持時,還貸由夫妻兩人完成,首付部分被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在意婚姻的穩固性,其實建議夫妻雙方都出資,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樣對大家都公平,對婚姻有好處。如果一方沒有出資,在要求加名字時,應該主動說只佔有少量比例,有誠意才不會有芥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