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經常遇到這樣的場景,三不五時就會有客戶聯繫:「XX律師,我有婚姻方面的問題,能不能向您諮詢一下?」
如果此時回答:「我不擅長這個領域。」客戶的內心就會打問號:「你不是律師嗎?」如果勉強應和下來,就要歷經一場漫長的談話,聽下來也沒提取出其中的重點。
面對律師們的這種困擾,文康培訓學校第139期由文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譚蕾律師展開分享,希望對青年律師有所啟發。

婚姻業務的特點
1、曾經年少入圍城,今朝得脫喜洋洋——婚姻案件是高發業務
普通人一生中可能極少會犯罪,也很少人會擁有一家公司,但是大多數成年人都會選擇進入婚姻,甚至可以說,婚姻生活某種程度上就是成年人的生活。有合就有分離的可能,雖然聽起來不太善良,但客觀來講,這個領域的案源量相對比較充沛。
2、巾幗不讓鬚眉,紅顏更勝兒郎——從事婚姻業務的女律師居多
在文康,專業做婚姻業務的女律師並不多,但在很多中小型律所,這基本是女律師的標配業務。究其原因,大概是因為在律師專業化分工日益明確的今天,女律師擁有天然優勢的領域也屬實不多,婚姻業務算得上是其中一個。
3、莫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婚姻面前眾生平等
就像結婚誓詞里說的:無論疾病還是健康,無論貧窮還是富有。是的,甚至不論你是位高權重還是一介布衣,當你褪去社會屬性,回到家裡,你就是某個人的妻子或者丈夫,所有的悲歡離合你都要感受。有一天,當肉體不再匹配你的精神,甚至當你的精神都消弭時,是不是繼續搶救、進不進ICU,都不是自己能決定的。誰能決定?大概率是你的配偶。在這裡,大家是平等的人類。
4、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婚姻業務如同下棋
兩個世界上曾經最親密的人要分開時,為什麼需要律師的參與?經常會聽到來諮詢婚姻問題的客戶說:律師,我查了查書,或者是我百度了一下法條。所以,這項業務很多時候並不在於法律有多艱深,在於人心很深。作為婚姻律師不僅要懂法律,還要懂人性:雙方是怎麼認識的?感情基礎如何?相處模式是什麼?對方的性格?離婚的原因?有沒有證據?第幾次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要如何設計?即使做不到「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也要做到「步步為營」、「全局在胸」。
5、變寒霜為細雨,化干戈為玉帛——調解思維貫穿始終
婚姻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的前置程序,且需要本人出庭。這些特點都是婚姻案件的情感底色所賦予。法庭希望了解當事人本人的真實意思,庭審的局勢有時也會因為客戶本人的意願而瞬息萬變。一個好的婚姻律師善用調解,善於抓住談判中的有利時機,可以有效促成一段已經摧枯拉朽的婚姻體面地結束。
6、出處雖不同,風味乃相似——與刑辯律師異曲同工
美國電影《婚姻故事》中有句台詞:「婚姻律師拚命發現一個普通人的缺點,刑事律師拚命尋找一個普通人的優點。」兩者同樣面對自然人客戶:面臨人性的探底和金錢的探底。兩者都難有回頭業務:沒有任何一位客戶會為了見他的律師,在犯罪或離婚的邊緣瘋狂試探與來回遊走。當然,刑事客戶在暫時失去人身自由時,會更容易日三省吾身,如果離婚中的男女也能這樣自我反思,何愁婚姻不睦?

諮詢中常見的問題
1、證據都包括什麼?
與身份、感情破裂、財產債權債務、撫養權撫養費有關的材料。
2、兩條路、三件事串起婚姻業務
兩條路:民政局和法院;三件事:感情破裂、金錢分割和孩子撫養探視。
3、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什麼?
感情是否破裂。注意: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一定能離婚嗎?
「只有你娶不到的人,沒有離不了的婚」。一旦第二次提起離婚,表達了沒有和好的可能及離開的決心,因此,大概率可以。
5、為什麼「我什麼都不要,還是離不了婚?」
問題就出在什麼都不要。什麼樣的人有凈身出戶的勇氣?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有掙錢的能力。其實訴求越少,難度越大。在訴訟請求設計上要有一道道柵欄,不能讓對方輕易掌握你的底線。
6、遇到家暴怎麼辦?——零容忍
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要第一時間還手,打不過就跑,絕對不要陷入心理學上的習得性無助。必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7、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更合適?
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的原則。經濟條件很重要,卻不是唯一的考量標準。
8、撫養費支付的標準是什麼?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通常為月總收入的20—30%,兩個孩子一般不能超過50%。一般按月支付,在有能力且同意時,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協商由直接撫養方自行承擔全部撫養費。
9、如何看待「凈身出戶」?
「好男人都在民政局。」聽起來有點兒道德綁架。但是但凡進入訴訟程序的離婚案件,幾乎不存在「凈身出戶」這件事。而且婚內在簽署夫妻財產協議時,也建議不要出現這四個字。背後的法理:他(她)或許有過錯,但不是「罪無可恕」。
10、法定可以多分財產的情形?
僅限於「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形。背後的法理:在金錢上使用手段,就用金錢加以懲罰。
11、可以申請法院調取對方的財產嗎?
可以,但對調取的時間有限制,實踐中,半年、1年、2年均有。背後的法理:法律默認人都是善良的;法律不保護不保護自己的人。
12、錢都是我賺的,依然要平分嗎?
是的,因為我國是以夫妻財產共有製為原則,以夫妻財產約定製為例外。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及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果汁都需要分你一半兒」。
13、房子能有我的份額嗎?
相較於股權,房產是大多數家庭最重要的資產,婚姻律師之所以收費可觀,和房產的升值也有很大的關係。房產區分為婚前購買和婚後購買,目前的法律對於婚前房產的保護力度是空前的,有貸款的婚前房產不能加上配偶的名字,贈與如果形式簡單,也可能是一紙空文。當然,婚後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也並不意味著只屬於其中一方。
14、離婚協議書是否牢不可破?
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一說,簽署離婚協議書並領取《離婚證》,是一件嚴肅的事情。「開弓沒有回頭箭」,之後除非證明當時存在欺詐和脅迫情形,否則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很難攻破。
15、是否可以約定一筆巨款作為離婚後的生活費?
婚姻解體,雙方的關係不再受一紙證書的保護,基於婚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消滅理論上,一方沒有義務繼續支付給對方生活費。但法無禁止即可為,一方自願的行為法律不加以干涉。

婚姻律師的基本素養
1、強大共情與把控全場:既能像心理諮詢師一樣熨帖客戶的心靈,又擁有外科醫生般的果敢和冷靜。
2、躬身入局與置身之外:婚姻官司不存在真正的贏家,客戶想要的結果才是最好的結果。
3、沒有畏難心理,卻有危險意識:不能把客戶之間的矛盾激化並引火燒身。
4、空杯精神與正義感傍身:重視接手的每一個案子,尊重自己的對手;追求結果正義和程序正義,而不僅僅是樸素的正義感。
5、懂得平視與注意尺度:不要對客戶的婚姻質量妄加評論;代理異性客戶,要盡量弱化對方的敵對情緒。
6、善於談判與體面收場:結束婚姻是一個不斷博弈的過程,道阻且長,如果情感色彩已經褪去,只剩下「談條件」這件事,也盡量促使雙方好聚好散。
最後:比起掌握這些知識與技巧,還有一個更簡單的方式,就是我們文康一直倡導的——合作致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