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先天殘疾,作為父親一定非常心疼,處處小心照顧著,但是偶然的機會,竟然發現自己和孩子沒有一點血緣關係,自己浪費5年的時間,白白給別人養了孩子,男子無法接受,堅決要求離婚。

網路配圖,和事件無關
事情發生在陝西蒲城,吳某,也就是孩子的「父親」和母親孫某通過別人的介紹相識,並且最後走到了一起,婚後據說感情還算不錯,一家人也踏踏實實地過著自己的小日子。
可是接踵而來的壞消息,讓吳某實在不能接受:
第一件,就是女兒的出生,被發現患有先天殘疾,這對於一個家庭的打擊可想而知,換做哪個家長都會自責,自此,吳某對女兒更是細心照顧,或許,他是想要用這種方式去彌補對女兒的虧欠。
第二件,也就是導致吳某堅決要求離婚的導火索,其實,自從孩子出生以後,吳某對於孩子有先天殘疾這件事就心存疑惑,畢竟自己和妻子非常健康,也沒有什麼遺傳疾病,怎麼會生下一個不健康的孩子呢?
不過老實的吳某把原因歸結為自己的倒霉,並且出於對妻子的信任,沒有深究這件事,他這個時候壓根就沒有想到,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
後來,一次給女兒抽血化驗的時候,他又發現女兒的血型和自己並不匹配,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吳某最後終於安耐不住內心的好奇,也不想自己一直活在疑問之中,所以就帶著女兒去做了親子鑒定,知道這時,其實他內心還是不相信妻子會對不起自己的。
可是鑒定結果不會說謊,女兒果然和自己沒有一點血緣關係,也就是說,自己並不是女兒的父親,妻子背叛了他。
知道真相的吳某無法接受這個事實,要求和妻子孫某離婚,並且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10萬元的損失,和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在協商離婚的過程中,妻子孫某一直拒絕,並且稱自己和丈夫生活多年,還是有感情的,所以她不想離婚。
而根據了解,女孩的親生父親也已經癱瘓,所以沒有撫養女兒的能力,在知道真想以後,吳某就把孫某趕出了家門,不過孫某的娘家也拒絕收留自己的女兒,如今孫某隻能自己帶著女兒在外面租房子住。
吳某知道孫某的處境之後 ,出於同情,畢竟孫某以後還要承擔起撫養女兒的責任,所以吳某主動放棄了所有的賠償,只有一個唯一的要求,那就是離婚。
對於這件事,我還有幾點自己的思考:
應不應該離婚?

於情於理,都應該離婚,我想換成是任何一個人都無法接受自己妻子對自己的被判,而且辛苦撫養5年的孩子還是別人的,和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無論妻子的出軌是在婚前還是婚後,都不不應該被原諒的。
試想一下,自己的枕邊人,心裡藏著這麼大的一個秘密,卻能若無其事的和你生活在一起,換成是誰不會害怕和擔心呢?和這樣的人生活在一起誰知道還會發生些什麼事情,孫某的態度也夠奇葩,被發現是後還好意思說自己不想離婚,難道她真的覺得這不算個什麼事,是自己的丈夫小題大做了么?如果真的是這麼想的,我覺得她可能三觀有點問題。
在我看來,她之所以不想離婚的原因,其實還是因為自己沒能力撫養女兒,女兒先天殘疾本來就夠難照顧的了,娘家還把自己拒之門外,而且孩子的生父還是殘疾,也愛莫能助,最後就只能依靠她自己。
所以她不想離婚很有可能並不是念在這麼多年的夫妻之情,而是不想放手,想讓對方繼續幫自己養孩子,可是這現實么?
不管誰遇到這個事,都必須要離婚,而我覺得對於婚姻和家庭來說,可以窮,可以吵,但是唯獨不能背叛,忠誠是婚姻的底線,不能有一點逾越。
吳某要不要繼續撫養孩子,畢竟是自己養大的

5歲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 ,但是也撫養了5年,小貓小狗尚且有感情,更何況是人,所以有的人會說,就算離婚,孩子也不能不管,她已經夠可憐的了。
和孩子有感情,我相信是肯定的,但是我覺得這是兩碼事,如果孩子是自己領養的,在自己知情的前提下,我覺得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事實上很多人領養了孩子以後一樣生活地很好,父母對孩子視如己出,孩子長大以後贍養老人,一家人和和睦睦,這樣的例子也有很多。
但是這件事的不同就在於,吳某是在受到隱瞞,甚至說是被欺騙的前提下撫養自己所謂的「女兒」,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特別是自己知道真相以後的那種氣憤,更何況在大多數人的價值觀里,撫養妻子和別人生的孩子,壓力也很大,以後很難再抬起頭做人,話誰都會說,但是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你自己的身上,你還能做到這樣不顧別人的眼光么?
吳某在得知孫某一個人帶孩子生活困難後,已經放棄所有的賠償,這就算仁至義盡了,也可以看得出吳某對於這個女兒是有感情存在的,也說明他確實是個老實人。
所以不要用你認為的道德去綁架別人,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吳某如何選擇是他的權利,他完全可以不管一個和自己沒有半點關係的女兒,這是他的權利,而且我相信吳某是個好人,就算不養,也不代表不會幫,不過不管如何,別人都不能用任何理由去綁架他。
最無辜的是孩子

圖片為配圖,和事件無關
這件事情發生以後,有的人同情吳某的遭遇,喜當爹,也有的人指責孫某,想不明白她是怎麼想的,好好的一個家,為什麼要出軌一個癱瘓的男人,很多人甚至還分析出軌應該是在癱瘓之前。
不管是怎麼回事,這都不應該是我們關注的點,其實在這個事情當中,最無辜的是孩子,她並沒有什麼錯,卻要承擔最不好的結果,父親沒了,家也不能住了,姥姥家也不讓進門,自己彷彿被全世界拋棄了,關鍵自己還有先天殘疾,一個5歲的孩子不應該被這樣對待。
一個孩子3歲起就能有記憶了,而女孩已經5歲了,雖然她可能還不理解發生了什麼,可能她會單純的認為是自己的父親不要自己了,對她也太殘忍了,對於以後她的成長還有心智的影響也是特別大的。
寫在最後

我想說,這一家三口最後都是輸家,沒人能開開心心地過好以後的生活,吳某無辜,孫某可悲,女孩可憐。
一個好好的家庭就這麼散了,大人還好說,不知道小女孩以後的路會有多麼的難,因此,我還是想說,一定要忠於自己的家庭,為自己的人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