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人有了智能手機,有了各種即時通訊軟體,大家的聯絡更加方便,但是人們的內心卻越來越孤獨,每天只能用各種不同的交友軟體,來填補內心的孤獨。
這種不安定和孤獨,主要是因為當下,激烈的競爭壓力和快節奏的生活造成了,所有的事情,都講究一個快字,甚至連男女之間的感情也不例外。

都不要說那些無縫銜接的感情了,就算是有男女朋友,藉助於方便的交友軟體,也能在頃刻間找到很多潛在的對象,這方面漂亮女人比起男性來更有優勢,只要是女性主動,很多事情是一拍即合。
貴州一女子汪某,因為和男朋友吵架,心情不好,就在陌陌上面跟陌生網友肖某聊天,兩個人很聊得來,雙方互加了微信。

當日凌晨3時,兩個人聊得熱火朝天,於是女子汪某,主動邀請肖某到其家中喝酒,早上八點左右,肖某趕到汪某出租屋內,兩人喝酒聊天。
孤男寡女,一大早上共處一室,再加上酒精的刺激,年輕氣盛小伙肖某一時沒能把控住,就要和汪某發生關係。
汪某雖然跟男朋友吵了架,心情不好,找異性傾訴喝酒,甚至同意肖某採取某些親密的舉動,比如擁抱、親吻、相互撫摸等動作。

但是並沒有和肖某發生關係的意思,當小某想要突破最後一層防線時,汪某明確表示反對,並且激烈反抗,說你再這樣,我就報警了。
沒想到小夥子一股子勁上來,衝動起來誰都攔不住,汪某在激烈的反抗和掙扎中,撥打了報警電話,而肖某也是被慾望沖昏了頭腦,在明知汪某已經報警的情況下,依然強行和汪某發生了性關係,也就是強姦了汪某。

但有趣的是,完事後的肖某,在明知報警的情況下,明沒有慌忙逃走,而知呆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來,最終肖某被警方帶走。
這個案子,事實比較簡單明了,法律上,肯定是構成強姦罪的,而且是強姦既遂,這個毫無疑問,強姦罪保護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權,在汪某明確表示反對的情況下,而且還報了警,肖某的舉動就有點太不理智了。

就算是前面,是汪某主動邀請到其家中的,哪怕是兩人已經有了親密的肢體接觸,摟抱甚至是接吻,但這都並不意味著女方完全同意進入。
哪怕是到了最後,重要女方說了停止,這個時候,不管男方在哪裡,都必須停止,要不然這就是強姦。

案子簡單明了,法律關係也十分清晰,這個案子很有代表性,都市中的男男女女,太多這樣的事情了,一不小心就會越界。
而越界的後果,也許沒事,但一旦有事,就是大事,就像《大明王朝1566》裡面的一句經典台詞,有些事,不上秤沒有四兩重,上了秤,千斤都打不住。

這件事,如果女子汪某沒有報警,那就是很普通的一次艷遇,甚至肖某還會懸崖,在軟體上約了一個不錯的女孩,但女孩汪某報了警,讓一切都變成了最嚴重的刑事案件。
這也是給男孩子上了一課,遇事千萬要冷靜,不能讓身體控制自己的達到,哪怕是箭在弦上,也必須讓弦再次鬆弛下來,否則後果很嚴重。

好在,最終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決定,也就是說肖某沒事了,而且因為不起訴,最終沒有進入法院,所以年輕的肖某,也沒有留下案底。
案子很明顯已經構成了強姦罪,難道這是違規辦案嗎?

這個不起訴決定,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8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或財產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本案中,檢察機關認為肖某強姦罪成立,之所以可以免予起訴,核心關鍵在於事後肖某賠償汪某損失18000元,與汪某達成了「刑事和解」,獲得對方諒解。


一次衝動,損失巨大,幸好不用面臨牢獄之災,這件事給所有男性提個性,一定要管好自己,不要衝動,不要隨意去陌生人家裡,尤其是異性網友,萬一發生什麼事情,說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