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老父親今年79歲了,年輕的時候吃了不少苦,好在後來通過自己的努力,有家有業,有兒有女,日子幸福美滿,也算是苦盡甘來吧。
我大學畢業後,留在了外省工作,並成家定居。
小我三歲的妹妹也嫁到了外地。
父母都是比較開明的人,也尊重我們的選擇。
十年前,我母親因病離世,父親原來是個事業型的男人,對於生活上的事很少上心。
母親的離世,對他打擊挺大的,一大把年紀了,竟然不知道如何照顧自己的飲食起居。
所以我提出,接他來廣州跟我們一起生活。
可父親不願意,說自己習慣了老家,哪兒也不去,金窩銀窩都不如自己的老窩。
妹妹那自然也無計可施,連兒子家都不願意來,更別說去女兒家了。
於是,我和妹妹商量,要不出錢請個鐘點工吧,給父親做飯搞衛生。
這決議也得到了父親的許可。

鐘點工是我聯繫朋友安排的,我們同鄉,因為她只比我大七八歲,所以我稱呼她為芳姐,
請鐘點工的時候,我事先在家安裝了攝像頭,因為畢竟看過一些負面新聞,心裡有隱憂。
但事實證明我的擔心是多餘的,芳姐為人和善親切,做事乾淨利落,服務周到細緻。
每天中午兩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她通常都會提前十來分鐘到,下班時間到了,她也不會踩著點走。
而是會陪陪我父親嘮嘮嗑,聊聊家常。
日子一天天過去了,看得出來我的父親越來越依賴她了。
有時候差不多到芳姐上班時間了,父親總是頻頻抬頭看看牆上的掛鐘,又看看門口,似乎在期待著什麼。
每次跟我們通話也總是誇讚芳姐有多好。
我和妹妹聽了挺開心的,因為父親的生活不需要我們擔憂了,我們只負責出錢就好。

一次,父親下樓遛娃時,不小心把腳扭傷了,他第一個打電話通知的,竟然是已經下班回家的芳姐。
芳姐接到電話一邊趕來看我父親,一邊通知我。
我當即驅車往家趕,但當我來到父親所在醫院時,他已經做好了手術,腳上纏著厚厚的繃帶。
醫生開始還以為芳姐是父親家人呢,因為她忙上忙下的,又是挂號繳費又是陪父親檢查身體。
我當即決定除了把芳姐墊付的錢還給她外,再多給她一些報酬。
芳姐笑笑說,不需要不需要,都是我應該做的。
父親的腳傷了,一時半會怕是無法自由活動,這就得有個人貼身照顧了。
可是我和妹妹都有工作纏身,我很自然地把目光轉向了芳姐,並且徵詢她的意見,請她來我們家做住家保姆。
芳姐說,她除了在我們家做鐘點工,還有另外一家呢,她得跟別的僱主商量。
大概半個小時後,芳姐同意了,我們以5000元每月的工資支付給芳姐,包吃住,這樣雖然跟她做鐘點工一個月的工資差不多,但是相對來說會輕鬆很多,不用到處奔波。
父親聽說芳姐當住家保姆照顧他,自是開心不已。

一年半載眨眼就過去了,父親的腳傷也慢慢好起來了,但是芳姐仍然在父親家當住家保姆,只是父親會經常給芳姐放假,讓她常回家看看。
而我和妹妹,隨著年齡的增加和生活的瑣碎,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了。
以至於父親有點老糊塗了我們都不知道。
一次過節,我和妹妹都帶著家人孩子一起回去了。
飯後父親鄭重其事地對我們說,他已立好了遺囑,以後要把這套房子留給芳姐。
「爸,您老糊塗了吧?怎麼要把房子留給外人呢?」妹妹一聽,就覺得不對。
父親聲音高了起來:「我自己的房子,想給誰就給誰。」
「房子不給自己的子女,給保姆,給外人,有您這樣當爹的嗎?」
「外人?這幾年,是誰在我身邊陪著我,照顧我的?我需要你們的時候,你們在哪裡?」
「那也是我們雇的她照顧您的呀?錢是我們出的。」
「孝順是錢完全能代替的嗎?」父親越說越激動。
芳姐趕緊讓大家別嚷嚷了,扶著父親回房休息。

一會兒,芳姐從容地走了出來,面對我們不卑不亢。
「你們別著急,他有權立遺囑贈予我房產,我也有權利拒絕的呀。房子我不會要你們的,放心,大哥我也會盡心儘力照顧。
大哥對我這麼認可,我很感動我也很知足。我只拿我自己的報酬就夠了,房子以後還是你們的。
大哥說立遺囑,我沒有提出異議,就是想讓你們警醒一下,多回來陪陪你們父親,錢再多,也代替不了陪伴的關懷,請的保姆再貼心,也始終不是自己的兒女,代替不了你們的親情。
孩子,陪伴才是最好的關愛呀!
當父母年紀越來越大、智力越來越衰退的時候,他們需要的不僅僅是你們物質上的供給,更多的是盼望你們填補他們精神的空缺。
就像小時候,他們願意陪你們慢慢長大一樣,現在他們需要的是你們陪他慢慢變老。」
聽完芳姐一席話,我們頓時覺得羞愧萬分。
當即決定,在工資不變的情況下,以後每周多給芳姐兩天假期,換我們和孩子回來陪父親。

文章素材源自生活,引用第一人稱撰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