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得了肝癌晚期的女人,生命的盡頭是每日奔波法院起訴離婚。
聽著是不是有點不可思議,是這個女人腦袋出了問題還是丈夫做了什麼讓她臨死都無法原諒的事情?
秦玲是個好女兒,好妻子,好媽媽,包括對一直不待見她的公婆,她的態度都一直很好,這麼好的女人,為什麼要在臨死之前跟丈夫跟婆家劃清界限,她的婚姻到底經歷了什麼?
1,
秦玲是位學校在編的鋼琴教師,有著體面的工作,優越的家境,認識丈夫烏剛之前,她一直都是個快樂的,整日傳播正能量的好姑娘。
烏剛的父母是工廠普通的退休工人,住著單位分的宿舍房,經濟條件一般。
結婚前烏剛表現得踏實肯干,努力上進,對秦玲也是百般體貼呵護。
結婚時,秦玲出錢購買了婚房,烏剛家只是花了萬把塊錢添置了幾件傢具,可烏剛的父母卻要求秦玲在房產證上寫上烏剛的名字。
秦玲不想讓烏剛夾在她和父母之間難做就答應了,還好秦玲的媽媽提醒她留個心眼,在房產證上寫烏剛的名字可以,但要明確劃分比例,秦玲佔百分之九十,烏剛佔百分之十。
婚後公婆催著秦玲生孩子,給烏家傳宗接代,兩個人準備了很久都沒有懷上,去醫院檢查才知道是烏剛的問題。
可秦玲為了維護烏剛作為男人的臉面就對外謊稱是自己的問題,而且烏剛的父母也堅信是秦玲的問題。
既然大家都想要個孩子,秦玲就去孤兒院領養了一個小女孩取名苗苗。
秦玲以為苗苗的到來能讓她對烏剛的父母有個交代,能讓烏剛感受到當爸爸的快樂,可烏剛並沒有為這個家庭盡過責任,而且他以前的踏實肯干也變了味兒。
他想走捷徑快速掙錢發家,以招募和融資為誘餌畫大餅找周圍的親戚朋友借錢,舉債八十萬後,他直接跑路了,留下秦玲和苗苗被催債的朋友和高利貸的人打擾甚至威脅。
烏剛選擇借貸和跑路之前從沒想過自己的行為會給秦玲母女帶來什麼後果,他不是個好丈夫,不是個好爸爸,更不是個有擔當的男人。
秦玲一直以來對他的體貼容忍,處處維護他的尊嚴,可最終換來的卻是欺騙甚至利用。
秦玲很可憐,烏剛很無恥,可夫妻之間的相處之道並不是一味地討好和忍讓,秦玲把自己擺的越低烏剛就會越囂張(他可能表面上會感激你的理解,轉過臉就會傷你更深。)
2,
秦玲是個好兒媳婦嗎?
當然。
因為公婆的一句話,她就可以在自己出資買的婚房上加上烏剛的名字,婆婆要求她趕緊生個孩子,她一點都不推脫。
最後檢查出來丈夫不能生,她也沒有跟公婆說實話,而是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甚至為了贖罪還去福利院領養了一個孩子。
可公婆是怎麼對她的?
把所有她對烏家的好都認為是理所當然,跟烏剛結婚,房子就應該有烏剛一半,生不出孩子就是秦玲的錯,還拿個別人家的孩子來糊弄,他們根本就不想承認這個苗苗這個孫女。
老兩口借口帶苗苗出去玩,把她丟在火車站,還整天跟苗苗說她不是秦玲親生的孩子,媽媽早晚會把她丟掉,不會愛她的。
幾歲的孩子被爺爺奶奶恐嚇過,丟棄過,整天做噩夢生怕媽媽不愛自己了,把自己扔掉。
知道自己的兒子不走正途,他們也不說服勸阻,而是由著他胡來,還讓他去找秦玲要錢還賬。
烏剛欠債躲了出去,他們私底下跟烏剛聯繫,按照兒子的意思去申請死亡來躲避債務,卻不勸兒子回來面對這一切,也不跟秦玲說烏剛的任何事情。
什麼樣的婆婆最可恨?
就是這種一心向著兒子,從不管媳婦死活的婆婆。
作為兒媳婦,秦玲對公公婆婆足夠孝順,就連烏剛離家五年,秦玲起訴離婚,公婆來家裡鬧要搶房產證的時候,秦玲還是一口一句爸媽的叫著,解釋著。而公婆卻絲毫不理會她,還把秦玲推倒在地,連苗苗都摔倒了。
與惡人交善並不能說明你有多和善高潔,秦玲做過最蠢的事情就是對公婆太過和善,脾氣好本來是好事,可是對無賴的人脾氣好,那就只能是別人欺負甚至生吞活剝的結果。
倘若秦玲有脾氣一些,對公婆不要一直逆來順受的樣子,那公婆也不會把她當成麵糰一樣揉捏。
3,
秦玲被確診為肝癌晚期的時候,烏剛的父母撤銷了給兒子的死亡申請,他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等秦玲死後,把房子按照遺產分割,這樣烏剛就能拿到大部分的房款,即便是還完80萬的借款還能有剩餘。
得知妻子病重快要死了,烏剛想到的第一件事情不是回來看她一眼照顧她,而是算計著如何能拿到更多的錢。
看著兒媳婦得了肝癌,公婆沒有半分心疼,還怪她命怎麼這麼硬,還能扛幾個月,怎麼不早點死了把房子留給自己的兒子。
這樣的丈夫,這樣的公婆,哪裡是親人,他們是惡人,是禽獸。
烏剛從始至終都沒有露面,卻在暗中指揮父母如何跟秦玲糾纏來獲得更多的錢財,這個跟他戀愛結婚,給她買婚房,替他擔上不能生育的罪名,還要被高利貸追債的妻子,到死都沒有得到烏剛的心疼,而是被變著法的榨乾最後一滴血。
聽說秦玲要起訴離婚,烏剛並沒有出面應訴,而是耗時間等著法院走完所有公示流程,他覺得秦玲作為一個癌症患者,還指不定哪天就死了,離不成婚,那房子就能分給他一大半。
可是眼看著公示期快過完了,秦玲還在扛著(連婆婆都罵她怎麼那麼命硬),婆家便想著通過調解多要點錢。
秦玲同意了婆婆提出的50萬要求,調解離婚的協議還沒有簽她就病情加重住院了,婆家看著秦玲快死了,立馬就反悔了。
他們就等著秦玲死後,分房子。
果然,秦玲在公示結束準備開庭的前一天,病情惡化了,連醫生都搖頭要放棄了,是苗苗的歌聲,是秦玲對苗苗的牽掛讓她在死神的手裡多爭取了一天的時間,等來的審判結果,保住了自己的財產,給女兒和自己的母親留下了一份經濟上的保障。
故事的結局用奇蹟和對親情的執著堅守戰勝了人性中的自私和冷漠,讓人覺得震撼也溫馨。
4,
秦玲是個好人,遇到烏剛是她的悲哀,得了肝癌更是她的不幸。
我們無法預知自己會得什麼樣的病,或者以怎樣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但生活中的一些問題卻是可以規避的。
秦玲在婚後發現丈夫烏剛有問題後,本可以直接說明原因,要求丈夫為了家庭做出改變,可她卻沒有這麼做,她以為的遷就烏剛,討好烏剛的父母,才會導致自己的家庭地位越來越低。
明知道烏剛的父母是無賴的人,秦玲就應該早一點跟他們劃清界限,沒必要烏剛都離家五年了還跟他們摻雜不清。
丈夫失蹤兩年就可以起訴離婚,秦玲為什麼要等到烏剛失蹤五年且自己查出來肝癌晚期只有半年的時間時才想到離婚。
她對烏剛還有幻想,還想等著他回來講清楚,當得知自己剩的時間不多時,才想著如何給自己的母親和女兒留下一份保障。
一個人的善良必須要自帶鋒芒,你可以與人為善但不能任人欺負,有幫助體諒他們的善心,也要有不被他人欺負的能力。
很顯然,秦玲足夠善良卻太過善良,這樣的女人很可憐,也很蠢。